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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8〕56号)要求,结合区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政府建设要求,聚焦“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以下简称“两强三提高”),牢牢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实干勤政、从严治政,全面履行政治职能,全方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名城名都”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切实迈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新步伐。

  (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两强三提高”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定位准确、运行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行政质量和效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省、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打牢根基,推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1.强化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2.强化思想建设。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秉承浙江精神、传承宁波精神。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3.强化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加强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4.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浙江省“36条办法”、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和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整治“四风”问题,严把办文办会关,2018年起全区各级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5.强化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等规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二)聚焦科学决策,推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1.提高科学谋划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名城名都”“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等系统研究,加快构建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科研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和工作成效。[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发挥智库决策咨询作用。依托省、市高端智库,探索建立区政府顾问、决策咨询委员等决策咨询队伍,加强智库服务行政决策,聚焦重大行政决策需求确定选题和方向,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决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加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和年度评估计划。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聚焦高效执行,推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强化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健全“清单+台账+考评”制度体系,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统筹,制定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及专项督查、对账式督查等形式,提高督查精准度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3.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核体系,推进指标项目设置科学化。创新考核办法,加大社会评价力度和覆盖面。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扩大考核结果运用范围,提高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与执行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目考办]

  4.健全行政问责和容错免责机制。深化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贯彻实施《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甬党办〔2018〕61号)和《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党办〔2018〕6号)。[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优化质量,推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改革政府机构设置。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和“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审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和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制度政策供给。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要牵引,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城市品质提升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规划、规章、政策等。[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认真实施省市级政务标准,根据海曙实际需求,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地方标准规范的研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区审管办、区发改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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