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海曙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解决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雾霾现象等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及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中,坚持源头预防、强化治理,以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等为突破口,实施颗粒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我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我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 年下降2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修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区城管局)
2.严格项目准入。辖区内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禁止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工业项目;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联系市级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海曙环保分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
3.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配合实施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工程。积极配合市里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加快保障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到2017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80%,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
4.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专项行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5.推进节能降耗。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对不锈钢铸造等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四)治理工业污染
6.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浙江东旭制衣厂印染后整理VOCs治理。(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
(五)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7.控制建设扬尘。强化《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力度,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规模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率保持100%,建立重点区域公众参与监督等工作制度。到2017年,全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持续达到100%。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宁波市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宁波市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8.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推行卫星定位系统,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着力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形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9.加强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工作。2015年底完成一、二类汽修行业喷漆废气治理,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
10.加强干洗行业管理。巩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严禁使用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开启式干洗设备,并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控制餐饮油烟。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
12.控制装修废气污染。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3.继续推进“禁燃区建设”。开展“禁燃区”工作“回头看”行动,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开展煤饼炉、浴室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鼓励燃油锅炉改造。(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
14.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注重景观营造,加快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加大城区园林绿化考核力度,向节约型、生态型、景观型园林绿化推进。到2017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以上,辖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六)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
16.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2014年,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2014年,配合实施主城区扩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2015年辖区内全面实行“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限行。(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海曙交警大队)
17.加速黄标车淘汰。2014年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牵头单位:海曙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18.提升燃油品质。积极开展提升燃油品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加油站进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9.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全力配合市交通委落实清洁交通、公交优先等各项计划实施。实施交通治堵工程,全力配合实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采取高峰限行、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配合做好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网点建设。(牵头单位:海曙交警大队、区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区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领导体系沿用海曙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严格执行海曙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投入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以年度生态区建设任务书形式,明确各街道、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责任,把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区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综合监管和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构建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和达标率。
(三)深化公众监督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本计划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14-2017年海曙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表
附件
2014-2017年海曙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表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企业数量 |
重点企业名称 (来源:国家十二五大气规划,请删选) |
工作要求 |
进度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提前完成,但不可延后。) |
责任单位 |
一、二类汽修行业38家、印染定型机1台。 |
—— |
达到《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 |
2014年完成23家 2015年完成15家 2014完成印染行业定型废气治理 |
海曙环保分局 |
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
实施项目 |
项目实施内容 |
淘汰数量(辆) |
进度安排(辆) |
责任单位 |
|
“黄标车”限行 |
配合实施分阶段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
约5670 |
2014年 |
2948 |
区财政局,海曙交警大队 |
“黄标车”鼓励淘汰 |
落实鼓励淘汰资金 |
||||
2015年 |
2722 |
发展清洁交通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万元)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清洁交通 |
公共自行车系统网点建设 |
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37点位 |
1000 |
2014年9月完成 |
区城管局 |
道路畅通工程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万元)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治堵工程 |
范江岸路西延 |
机场路—望童北路,全长550米 |
11209 |
2014-2015 |
区住建局 |
2 |
治堵工程 |
新星路西延 |
机场路—后孙学校西侧道路,全长860米 |
24867 |
2014 -2015 |
区住建局 |
3 |
治堵工程 |
望童北路 |
望春路—后孙学校北侧道路,全长1620米 |
31337 |
2014 -2015 |
区住建局 |
4 |
治堵工程 |
沁园路西延 |
机场路—望童南路,全长650米 |
7272 |
2015-2016 |
区住建局 |
5 |
治堵工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zhengfubangongshi/20181102/1548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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