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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活动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数质量”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持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201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区经信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公安分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海曙公安分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工商分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三)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四)市政基础设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五)交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海曙交警大队、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全区规模以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公安分局等配合。

  四、企业达标奖励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按时达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

  (二)标准:国家一级奖励3万元、国家二级奖励2万元、国家三级奖励1万元。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82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8月2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桂明,联系电话:87258858,传真:87258854)。

  (二)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510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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