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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海曙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我区已入选省第三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市、区)。为加快推进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和区委区政府开展“转型升级提质年”战略目标,以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四大战略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财政、舆论等手段,着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为促进龙头骨干企业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打造出一批产品标准先进、质量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

  在重点培育试点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比例达到100%,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试点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优势产品“浙江制造”标准。推进“浙江制造”标准立项工作,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与技术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编制“浙江制造”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凸显“浙江制造”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培育企业做好标准立项辅导,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的研制,持续推进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比上一年提升3%。并在“浙江制造”试点中,探索制订原材料把关、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形成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二)培育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发挥宁波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专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传统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诊断全覆盖。编制实施纺织服装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三年攻坚计划,争创智能成型技术、纺织先进功能纤维两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配件、纺织服装业等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试点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打造“浙江制造”品质新高度,树立浙江产品新形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各镇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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