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省治水办《关于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浙治水办函〔2021〕64号)及市治水办《关于推荐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研究,推荐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叶朝辉为全省“五水共治”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月2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在“五水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实名反映。
联系人:戴海潮 0574-89283169
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叶朝辉在五水共治工作方面简要事迹
附件:
叶朝辉在五水共治工作方面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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