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浦江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建设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府办、建设、监察、交通、水务、招标投标中心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下旬,由县府办负责召集。主要内容为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作出不良行为的公示决定等。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设在建设局,由建设、监察、交通、水务、招投标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日常事务及不良行为的收集、整理、公示。
二、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在各级建设信息网、县招投标信息网等媒体以及县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屏幕上公示。公示工作由县建设局和招投标中心负责。建设局负责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誉档案。
三、建立有关材料报送制度
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甲方(业主)《将廉政责任书》送检察院(反贪局)、建设局、监察局各一份;县招投标中心将《工程中标通知书》送检察院(反贪局)、建设局、监察局各一份。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单位,相应给予参加招投标活动的限制,情节严重的停止招投标,或清退出浦江建设市场。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单位,企业年检、资质升级时作为一项评判标准,视情节轻重给予延缓年检、暂停升级、降低资质或报请上级吊销企业资质。并对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在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年检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收缴。
对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五、建立举报制度
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有举报的责任,对举报调查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网络:浦江招投标网。举报电话:建设局:4112127;监察局:4121912;人民检察院:4201390,建设局、监察局及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查处,共同协调做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实施工作。
《浦江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浦江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建设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府办、建设、监察、交通、水务、招标投标中心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下旬,由县府办负责召集。主要内容为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作出不良行为的公示决定等。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设在建设局,由建设、监察、交通、水务、招投标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日常事务及不良行为的收集、整理、公示。
二、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在各级建设信息网、县招投标信息网等媒体以及县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屏幕上公示。公示工作由县建设局和招投标中心负责。建设局负责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誉档案。
三、建立有关材料报送制度
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甲方(业主)《将廉政责任书》送检察院(反贪局)、建设局、监察局各一份;县招投标中心将《工程中标通知书》送检察院(反贪局)、建设局、监察局各一份。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单位,相应给予参加招投标活动的限制,情节严重的停止招投标,或清退出浦江建设市场。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单位,企业年检、资质升级时作为一项评判标准,视情节轻重给予延缓年检、暂停升级、降低资质或报请上级吊销企业资质。并对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在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年检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收缴。
对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五、建立举报制度
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有举报的责任,对举报调查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网络:浦江招投标网。举报电话:建设局:4112127;监察局:4121912;人民检察院:4201390,建设局、监察局及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查处,共同协调做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实施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