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浦江县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处置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事故类型和重特大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学校、医院、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人为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适用于破坏性事故。
(二)事故类型:本预案所指重、特大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以上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浦江县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有关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安委办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金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各部门。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抢救人员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及当地乡镇(街道办)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县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一)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二)根据部门职责及灾情,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织;
(三)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做好情况通报;
(五)开展事故调查。
四、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
(一)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县建立处置重特大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供销总社、总工会、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电信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重特大事故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参加总指挥部处置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委办、县府办、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能
1、总指挥部职能:
(1)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 有关指示和命令;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4)掌握汇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全权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武警、民兵、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有关党政部门、企业的力量共同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治工作;
(6)决定对有关区段实现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7)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五、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一)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
县处置重特大事故总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指派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到达现场的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专业抢险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勘察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
(二)、现场处置机构的职能
1、现场指挥部的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执行总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负责处置警力调配、处置人员召集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的装备、器材、通讯、电力、交通工具及其它抢险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指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现场处理组:由县委办、县府办、安委办、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通讯联络组:由县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现场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疏通道路,疏散围观群众,并作好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抢救组:由公安、消防、卫生、经贸、建设、国土、交通、供电、环保、乡镇(街道)及参加抢救的部队、专业抢险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初步处理的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保证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由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征集抢险所需的装备、工具、器材和抢险作业人员,并快速运送到事故现场;由经贸局、供销总社负责抢险物资调集,安排好现场抢险人员的食宿,协助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7)现场勘察组:由公安刑侦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勘察事故的起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尸体编号、解剖等工作。
(8)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领导指挥用车、施救车辆及其它进出现场车辆的畅通。
(9)事故调查组:由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监察局、安委办、总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由县府办、民政局、人劳社保局、总工会、乡镇(街道)以及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1)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为使事故应急处理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事故,由县有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分部,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局负责;
(四)重特大建筑质量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五)液化石油站事故由县经贸局负责;
(六)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大型活动重特大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七)重特大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经贸局负责;
(八)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九)重特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十)重特大工业安全事故由县经贸局负责;
(十一)市场的重特大事故由县经贸局与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十二)校区内及校外集体活动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
七、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上报,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二)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专职负责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八、各部门主要职责
1、县委办、县府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负责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接待工作。
2、安委办:参与抢险方案制订,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3、公安局:负责指挥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人员疏散、灭火和现场勘察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协助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工作。
4、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
5、经贸局:负责本系统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的调集,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协助现场指挥做好工业重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指挥,协助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工作。
6、交通局、建设局:负责本系统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的调集和运输,协助现场指挥做好工程抢险抢修的指挥。
7、供销总社: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工作。
8、国土资源局:参与矿山、地质灾害抢险方案制定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9、环保局:负责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泄漏检测和处置工作。
10、供电局、电信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通迅保障工作,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
1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动员民兵参与抢险工作,安排抢险人员的食宿。
12、各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报道,所发稿件应先由县委办、县府办进行审核。
附件:1、浦江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网络图
2、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图<
《浦江县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浦江县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处置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事故类型和重特大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学校、医院、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人为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适用于破坏性事故。
(二)事故类型:本预案所指重、特大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以上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浦江县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有关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安委办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金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各部门。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抢救人员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及当地乡镇(街道办)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县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一)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二)根据部门职责及灾情,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织;
(三)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做好情况通报;
(五)开展事故调查。
四、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
(一)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县建立处置重特大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供销总社、总工会、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电信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重特大事故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参加总指挥部处置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委办、县府办、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能
1、总指挥部职能:
(1)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 有关指示和命令;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4)掌握汇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全权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武警、民兵、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有关党政部门、企业的力量共同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治工作;
(6)决定对有关区段实现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7)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五、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一)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
县处置重特大事故总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指派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到达现场的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专业抢险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勘察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
(二)、现场处置机构的职能
1、现场指挥部的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执行总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负责处置警力调配、处置人员召集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的装备、器材、通讯、电力、交通工具及其它抢险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指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现场处理组:由县委办、县府办、安委办、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通讯联络组:由县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现场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疏通道路,疏散围观群众,并作好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抢救组:由公安、消防、卫生、经贸、建设、国土、交通、供电、环保、乡镇(街道)及参加抢救的部队、专业抢险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初步处理的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保证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由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征集抢险所需的装备、工具、器材和抢险作业人员,并快速运送到事故现场;由经贸局、供销总社负责抢险物资调集,安排好现场抢险人员的食宿,协助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7)现场勘察组:由公安刑侦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勘察事故的起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尸体编号、解剖等工作。
(8)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领导指挥用车、施救车辆及其它进出现场车辆的畅通。
(9)事故调查组:由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监察局、安委办、总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由县府办、民政局、人劳社保局、总工会、乡镇(街道)以及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1)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为使事故应急处理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事故,由县有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分部,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局负责;
(四)重特大建筑质量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五)液化石油站事故由县经贸局负责;
(六)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大型活动重特大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七)重特大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经贸局负责;
(八)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九)重特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十)重特大工业安全事故由县经贸局负责;
(十一)市场的重特大事故由县经贸局与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十二)校区内及校外集体活动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
七、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上报,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二)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专职负责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八、各部门主要职责
1、县委办、县府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负责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接待工作。
2、安委办:参与抢险方案制订,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3、公安局:负责指挥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人员疏散、灭火和现场勘察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协助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工作。
4、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
5、经贸局:负责本系统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的调集,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协助现场指挥做好工业重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指挥,协助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工作。
6、交通局、建设局:负责本系统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的调集和运输,协助现场指挥做好工程抢险抢修的指挥。
7、供销总社: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工作。
8、国土资源局:参与矿山、地质灾害抢险方案制定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9、环保局:负责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泄漏检测和处置工作。
10、供电局、电信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通迅保障工作,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
1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动员民兵参与抢险工作,安排抢险人员的食宿。
12、各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报道,所发稿件应先由县委办、县府办进行审核。
附件:1、浦江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网络图
2、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图<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