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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轮行政审批保留和削减项目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第二轮行政审批保留和削减项目》已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第二轮行政审批改革和削减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保证二轮审批制度改革按时落实到位。此次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等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浦江县第二轮行政审批保留和削减项目目录

县府办
减少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学习培训办班许可证(转职能工作)。
二、审核事项
1、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从事经贸科技活动(转职能工作);
2、因公出国、赴港澳(经贸科技类)(转职能工作);
3、参加双跨团出国(境)预批(转职能工作)。
发展计划局
保留审批事项4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5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限下鼓励、允许类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3、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4、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2、限上基建项目,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3、中外合资、合作限上鼓励、允许类和限制甲、乙类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年审,核准期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许可证核发,核准期限:10个工作日;
3、明码标价审核,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4、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5、统计人员上岗证,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石油液化气价格,备案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14项,审核事项14项,核准事项29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稻种零售价(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集镇自来水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4、自制药品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5、出租车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6、停车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7、环卫服务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8、房屋重置价(取消);
9、非住宅公房租金(取消);
10、公办幼儿园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1、一户一表安装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2、游览景点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3、农转非(取消);
14、粮食批发经营资格证(取消);
二、审核事项
1、城区自来水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售电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3、部分医疗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4、公有住房租金(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5、房改房售价(取消);
6、基准、标定地价(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7、有线电视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8、水、电安装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9、电话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0、公交票价(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1、省管政府办学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2、鲜茧收购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3、稻谷收购价格(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及年检(取消)。
三、核准事项
1、茧种价格(取消);
2、食用盐(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3、工业盐(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4、中小学教材(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5、金饰品(取消);
6、药品(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7、消防器材(取消);
8、自来水设施器材(取消);
9、电力设施器材(取消);
10、汽油、柴油、煤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1、客运站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2、铁路延伸服务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3、电信信息服务(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4、邮电延伸服务(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5、银行服务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6、中介服务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7、评估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8、专业技术服务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19、专业市场中介服务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0、代理代办费(取消);
21、仲裁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2、社团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3、定点屠宰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4、道路清障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5、土地出让金(取消);
26、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7、强制性培训收费(转审批);
28、劳动工资统计联合年审(取消);
29、宾馆、饭店、招待所房价(取消)。
四、备案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转为按《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
2、县级权限内非用地工业项目(取消)。
经贸局
保留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三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审核期限:即办;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和煤炭经营资格,审核期限:即办;
3、全县加油站(点)布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4、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5、新墙材投资项目立项审查、新产品开发项目,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6、新办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审核期限:2个工作日;
7、矿山企业《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8、安全员资格证(注册安全主任),审核期限:2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3项,审核事项6项,核准事项1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5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可研报告(取消);
2、安全员资格证(注册安全主任)(转审核);
3、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转职能工作)。
二、审核事项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验收、换证(取消);
2、矿山开采条件(合并到新办矿山企业安全条件);
3、出口退税稽核(取消);
4、出口商品贴息、创汇补贴(转职能工作);
5、职工工伤一次重伤3—9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转职能工作);
6、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合格证》(取消)。
三、核准事项
1、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措施“三同时”审核和竣工验收(取消)。
四、备案事项
1、补偿贸易项目(取消)。
环保局
保留审批事项3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由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期限:登记表2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
2、排污许可证、排污注册证发放及年检,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3、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条件,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2、环保产品认可条件,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3、环保项目财政贴息,审核期限:7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三同时”验收,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3项,审核事项3项,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三同时”验收(转核准);
2、环境污染专项治理资金贷款及豁免(取消);
3、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及污染物变更申报(取消)。
二、审核事项
1、企业变更登记前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到由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5年后未开工建设项目应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到由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取消)。
三、备案事项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取消);
2、消耗臭氧层物质报表、电磁幅射排污申报登记(取消);
3、国家、省级审批的放射性建设项目(取消);
4、国家、省、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取消)。
广电局
保留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境内卫星接收电视许可证,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取消审批事项2项
二、审批事项
1、闭路电视、境内卫星接收电视许可证(转审核);
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取消)。
档案局
减少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事项
1、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目标管理认定活动(转职能工作)
民族宗教局
减少审核事项1项
二、审核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取消)
烟草专卖局
保留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核期限:7个工作日。
供销合作总社
保留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科技局
减少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县科技计划(含星火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取消);
二、审核事项
1、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研计划(取消);
2、省、市科技成果奖励(取消);
3、县科技成果奖励(取消);
三、核准事项
1、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取消);
旅游局
保留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申报市、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卫生局
保留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2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2、卫生许可证,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医疗广告证明,审核期限:1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输液许可证,核准期限:即办;
2、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核准期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义诊,备案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2项,核准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转核准)。
二、审核事项
1、卫生杀虫剂、蚊香卫生许可证(取消);
2、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取消)。
三、核准事项
1、义诊(转备案);
2、健康证(取消);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取消);
4、麻醉药品特殊使用卡(取消)。
工商局
保留核准事项5项
一、核准事项
1、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2、户外广告登记发布,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3、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开办,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4、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含名称预核及年检),核准期限:城区3个工作日,其他5个工作日;
5、经纪人资格登记注册(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广告经营许可证(取消);
2、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取消)。
文化局
保留审批事项4项,审核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3、美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4、营业性演出,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娱乐场所文化经营审核证书,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2、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2项,核准事项1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转审核);
2、印刷业经营许可证,(转审核)。
二、审核事项
1、音像制品放映许可证(取消);
2、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取消)。
三、核准事项
1、音像制品运输、传递(取消)。
四、备案事项
1、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合并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
保留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1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经营性体育场所,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备案期限:即办。
减少审核事项2项,核准事项2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学生疾病住院保险金赔付(取消);
2、农村中小学教师家属“农转非”(取消)。
二、核准事项
1、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转职能工作);
2、校办企业改制(取消)。
三、备案事项
1、申办校办企业(取消);
计生局
保留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政策性生育第二胎,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避孕药具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2、独生子女非遗传性残疾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核期限:每年二次;
3、其他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核期限:每季度一次。
减少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事项
1、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转职能工作)。
司法局
保留审核事项3项
一、审核事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年检,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2、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3、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执业登记、注销和年检,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减少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审批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合并于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执业登记、注销和年检)。
国土资源局
保留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5项,核准事项3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临时用地,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2、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3、土地整理,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5、采矿权的设立、变更、延续和注销,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改变土地性质,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3、土地登记,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期限)。
四、备案事项
1、宗地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备案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3项,审核事项5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转审核);
2、采矿权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及行政许可(转审核);
3、矿山资源储量(合并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二、审核事项
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转职能工作);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取消);
3、宗地地价评估结果确认(转备案);
4、测绘任务登记(取消);
5、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取消)。
三、核准事项
1、地产交易(合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2、临时用地(转审批);
3、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转职能工作);
4、探矿过程合理回收的矿产品(核准出售)(取消)。
四、备案事项
1、基准地价成果(取消);
2、停办矿山(取消);
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及预防措施(转职能工作)。
建设局
保留审批事项5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5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设立,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验收,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4、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期限:每年一次;
三、核准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期限:2个工作日;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等级核定,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房产交易,核准期限:8个工作日;
4、房屋他项权证,核准期限:2个工作日;
5、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期限:2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8项,审核事项9项,核准事项7项,备案事项5项
一、审批事项
1、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下放到县户外广告办);
2、城区沿街建筑物立面装饰装修(合并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占用城市道路(下放到城建监察大队);
4、城市道路挖掘(下放到市政园林管理所);
5、集资建房(取消);
6、直管公房(廉租房)租赁(下放到房管处)。
7、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许可、修房开店、户外广告和构筑物规划许可(合并于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共有住房房改出售(下放县房委办)。
二、审核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取消);
2、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审核验证(取消);
3、建筑工业产品准用证申报(取消);
4、建筑施工企业设立申报(取消);
5、城建公用事业(含市政、园林)单位资质、资格(合并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
6、液化石油储灌厂(站)建设项目设立(取消);
7、建制镇、集镇、村庄总体规划(转职能工作);
8、城市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转职能工作);
9、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取消)。
三、核准事项
1、其他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合并于规划许可内容变更);
2、城区住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下放到房管处);
3、房地产交易(合并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房产交易);
4、商品房预登记合格证(转职能工作);
5、住房资金使用、支取、贷款(下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住房分配货币化(下放到县房委办);
7、房改房上市准入(下放到县房委办)。
四、备案事项
1、外地施工(设计)企业进浦许可(取消);
2、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取消);
3、城市车辆清洗店(场)(取消);
4、房屋租赁证(下放到房管处);
5、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转职能工作)。
技术监督局
保留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3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与授权,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准期限:证书即办,IC卡3个工作日;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准期限:7个工作日;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资格审查,核准期限:即办。
四、备案事项
1、核发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期限:3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4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3项,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办理统一代码标识(转核准);
2、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转核准);
3、锅炉司炉工操作证(转核准);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转审核)。
二、审核事项
1、计量授权(合并于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与授权)。
三、核准事项
1、申领质量合格证(取消);
2、审批企业产品标准(取消);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取消)。
四、备案事项
1、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并到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审(取消);
3、常(无)压锅炉登记备案(取消);
4、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备案(合并到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改造)。
公安局
保留审批事项9项,审核事项10项,核准事项7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2、临时性大型活动治安许可,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4、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5、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生产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6、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7、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证,审批期限:即办;
8、户口项目变更(姓名、年龄、民族),审批期限:即办;
9、机动车通行证,审批期限:即办。
二、审核事项
1、因私出国,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2、因私赴台,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3、因私赴港澳,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4、台胞签注延期、暂住签注和定居,审核期限:2个工作日;
5、外国人签证延期、办理居留证,审核期限:2个工作日;
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7、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8、大爆破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9、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许可,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10、猎枪持枪证,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机动车变更、改装、改型、报废延长,核准期限:即办;
2、机动车牌证、助动车牌证,核准期限:即办;
3、驾驶证,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5、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检查,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6、户口性质变更(农转非),核准期限:即办;
7、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爆破单位资质证,备案期限:10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12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18项,备案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网吧安全合格证(转核准);
2、猎枪持枪证(转审核);
3、大爆破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转审核);
4、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许可(转审核);
5、旧货流通(含调剂、寄售)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
6、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
7、水上游乐场所治安许可证(取消);
8、特种刀具购买、佩带许可证(取消);
9、原子印章生产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取消);
11、市区停车场设置(取消);
12、道路占道、挖掘、设亭、新增出入口及其他可能妨碍交通事项(取消)。
二、审核事项
1、自费旅游(港澳游、出国游)(合并于因私赴港澳);
2、赴港澳定居(合并于因私赴港澳);
3、港澳商务(合并于因私赴港澳)。
三、核准事项
1、电子游戏治安许可证(取消);
2、舞厅、卡拉OK、歌舞厅、俱乐部、夜总会等综合娱乐场所治安许可证(取消);
3、桑拿、按摩服务场所治安许可证(取消);
4、录像放映治安许可证(取消);
5、盲人按摩治安许可证(取消);
6、咖啡、茶座、棋牌室、酒吧类治安许可证(取消);
7、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验测合格证(转职能工作);
8、刻制公章(合并于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9、城乡迎龙灯活动行政许可(合并于临时性活动治安许可);
10、农村演出行政许可(合并于临时性活动治安许可);
11、停车场治安许可证(取消);
12、废旧金属准运证(取消);
13、房屋出租治安全许可证(取消);
14、保龄球馆治安许可(取消);
15、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牌证(取消);
16、婚迁(转职能工作);
17、转业干部随调一名已工作子女及配偶户口迁入(转职能工作);
18、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户口的迁入(转职能工作)。
四、备案事项
1、建筑工地治安许可证(取消);
2、国际互联网用户(转职能工作);
3、机动车修理业(取消);
4、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取消);
5、外地进浦江消防工程安装、维修、保养单位承接消防工程(取消);
6、在浦江县内经销消防产品(取消);
7、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过户(取消)。
药监局
保留审核事项1项
一、审核事项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保留审批事项6项,审核事项2项,核准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审批期限:按规定程序同意后5个工作日;
2、组建和调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审批期限:即办;
4、因公(工)伤亡的认定,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5、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审批,审批期限:即办;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公务员录用,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2、国家公务员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干部任免,审核期限:研究同意后3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职业培训招生广告,核准期限:15个工作日;
2、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核准期限:15个工作日;
3、延长事业单位中少数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时间,核准期限:15个工作日;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使用情况,核准期限:即办;
5、集体合同审查,核准期限:15个工作日;
6、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证,核准期限:即办;
7、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期限:30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23项,审核事项17项,核准事项18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干部调配,国家公务员转任(转职能工作);
2、国家公务员调任(转职能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指标(取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的认定(合并到工伤认定审批);
5、撤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职能工作);
6、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评审会议(转职能工作);
7、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审批(转职能工作);
8、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和岗位指标(转职能工作);
9、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取消);
10、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方案(转职能工作);
11、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比例(转职能工作);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转职能工作);
13、延长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时间(转核准);
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转职能工作);
15、提前退休(合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审批);
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技术职务)工资正常晋升(转职能工作);
17、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正常晋升(转职能工作);
18、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引起的工资变动(转职能工作);
19、军队干部专业后的工资确定(转职能工作);
20、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审批(转职能工作);
2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转职能工作);
22、集体合同审核(转核准);
23、劳动合同签证(转核准)。
二、审核事项
1、取消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转职能工作);
2、科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转职能工作);
3、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取消);
4、设立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浦江县考核点(取消);
5、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审核(转职能工作);
6、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推荐评审(转职能工作);
7、“151”人才工程候选人推荐评审(转职能工作);
8、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评审(转职能工作);
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推荐评审(转职能工作);
10、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资格审核(转职能工作);
11、全国执业资格审核(转职能工作);
12、特殊作业人员审核发证(取消);
13、工人技师家属子女“农转非”(取消);
14、省部级以上劳模和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晋升工资(转职能工作);
15、提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转职能工作);
16、提高有特殊贡献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标准和高级专业职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标准(转职能工作);
17、离退休人员劳模津贴(转职能工作)。
三、核准事项
1、工人调动(转职能工作);
2、事业单位招工(合并到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职能工作);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职能工作);
5、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合并到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职业培训招生广告);
6、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转职能工作);
7、退休人员护理费(转职能工作);
8、县以下事业单位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转职能工作);
9、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提高津贴比例(转职能工作);
10、机关事业单位技工等级考试申报资格(转职能工作);
11、国家公务员正常退休(合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审批);
12、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转职能工作);
13、视作缴费年限(合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14、下乡知青工龄(合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15、退休、退职(合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审批);
16、交流、调动、换岗(含退伍)人员的工资确定(转职能工作);
17、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录用)工作人员工资(转职能工作);
18、企事业单位在浦江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转职能工作);
四、备案事项
1、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转职能工作);
2、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取消)。
交通局
保留审批事项4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1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道路客货运输运力投放和线路及经营许可,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2、车辆超限运输、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3、公路两侧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性建筑及其它设施,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4、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增设平面交叉路口接线接坡,审批期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公路养路费超期报停,审核期限:即办。
2、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开山、放炮、取土等可能危及公路路产安全的活动,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3、公路行道树砍伐或更新,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核准证的核发和审验以及准驾证的审验,核准期限:即办;
四、备案事项
1、道路货物运单领购和回缴,备案期限:即办;
2、车辆转籍过户、报废注销、更新,备案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6项,核准事项2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合并到道路客货运输运力投放和线路及经营许可);
二、审核事项
1、公路型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取消);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取消);
3、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培训(取消);
4、跨县及跨县以上客运线路和运力投放(合并到道路客货运力投放和线路及经营许可);
5、客运运价和客运票价(取消);
6、公路沿线加油站设置(合并到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增设平面交叉路口接线接收)。
三、核准事项
1、公路改造后,使公路降低等级、改作他用、互换公路建设用地等(取消);
2、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汽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及周期(下放到车辆检测站)。
四、备案事项
1进站协议统计资料(取消);
2车辆技术状况(下放到车辆检测站)。
供电局
保留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事项
1、新增、增容、变更用电申请,核准期限:生活用电2个工作日,低压电5个工作日,高压电20—40个工作日。
电信局
减少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事项
1、用户小交换机的安装和中继线配置(取消)。
国税局
保留审批事项7项,审核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税务登记,审批期限:即办;
2、延期申报,审批期限:即办;
3、自营出口退税,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4、定期定额核定,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期限:即办;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7、先征后返,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延期缴纳税款,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6项,审核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变更税务登记(取消);
2、注销税务登记(取消);
3、多收税款(取消);
4、延期缴纳税款(转审核);
5、超税负退税(取消);
6、停、歇业(取消)。
二、审核事项
1、废旧物资先征后返(取消)。
财政局、地税局
保留审批事项5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期限:即办;
3、国有产权出让,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4、税费减免,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5、具名发票印刷,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购置,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3、税款缓缴,审核期限:7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税务登记办理、换证及验证,核准期限:即办;
2、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证年检,核准期限:即办;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准期限:即办;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14项,审核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转审核);
2、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转职能工作);
3、增值税先征后返(转职能工作);
4、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购置(转审核);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转核准);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核准);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并到国有产权出让);
8、资产评估立项(取消);
9、农业四税减免(合并到税费减免);
10、农口企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转职能工作);
11、年度林业基金收支预算(转职能工作);
1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转职能工作);
13、税款退税(转职能工作);
14、税款缓交(转审核)。
二、审核事项
1、经济结构调整项目财政贴息(转职能工作);
2、高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贴息(转职能工作);
3、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转职能工作);
4、粮食政策性业务财政补贴息(转职能工作)。
民政局
保留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3项,核准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民间组织登记,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丧葬用品的制造销售,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2、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3、地名命名更名,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更名、变更,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收领养登记,核准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3项,审核事项4项,核准事项2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社会团体登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合并于民间组织登记);
2、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取消);
3、优抚对象的抚恤和补助(转职能工作);
二、审核事项
1、婚姻介绍机构(取消);
2、验收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转职能工作);
3、革命烈士的评定(追认)(转职能工作);
4、革命军人(人员)伤残证补(换)发(转职能工作)。
三、核准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合并于民间组织登记);
2、复员退伍士兵和转业复员士官的接收(转职能工作)。
四、备案事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帐号(取消);
2、《门牌证》发放(转职能工作)。
农业局
保留审批事项5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3、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4、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5、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期限:7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拖拉机核发号牌、行驶证及年度检验和异动登记,核准期限:即办;
2、拖拉机驾驶员证核发与年度审验,核准期限:即办;
3、植物检疫登记证,核准期限:即办。
减少审批事项4项,审核事项1项,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种公畜使用许可证(取消);
2、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合并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销许可证(取消);
4、收获机械和8.8千瓦以上座机牌证及年度检验(取消)。
5、农机维修厂(站点)技术合格证书及年度审验(下放到农机管理站)。
二、审核事项
1、新型液体燃料、燃具生产经营资格证书(取消)。
三、备案事项
1、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取消)。
水务局
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占用水源、水域,管理和保护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期限:报告表2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
4、取水许可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转职能工作);
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方案及病险水库运行控制(转职能工作);
二、审核事项
1、县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转职能工作)。
林业局
保留审批事项2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林木采伐证,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即办。
二、审核事项
1、林地征(占)用许可证。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林木经营加工运输证,核准期限:即办;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3、植物检疫证及产地检疫证,核准期限:5个工作日。
    减少审批事项1项,核准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狩猎证(取消)。
二、核准事项
1、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下放乡镇政府)。
气象局
保留审批事项1项,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1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影响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核期限:3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设计安装及年检,核准期限:3个工作日。
四、备案项目
1、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期限:3个工作日;
2、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期限:3个工作日。
减少审核事项1项,核准事项1项,备案事项2项
一、审核事项
1、气象台站迁移(取消)。
二、核准事项
1、其他部门气象台站发布专业天气预报(取消)。
三、备案事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飞机或高炮)(取消);
2、防雷产品的市场投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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