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浦环[2003]68号《关于要求限期搬迁浦阳江上游污染企业的请示》收悉,鉴于浦阳江上游严重污染的现状,及污水处理厂已开始筹建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浦阳江上游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搬迁,集中搬迁至潘宅水污染企业集聚区,实行统一治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1、搬迁范围:浦阳江湖山桥上游(包括通济桥水库上游)区域内的污染企业。
2、搬迁企业类型:治理设施未采用生化处理或无能力治理,排放废水超标的污染企业(搬迁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
3、搬迁期限:搬迁期限为2004年12月底。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进行关闭。
4、责任单位:环保局为实施搬迁的主办单位,经贸局为协办单位。
请你局会同县经贸局按以上批复,抓紧做好实施搬迁的准备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批复
抄: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县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印发
附表:
搬迁企业的名单
行业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印染行业 1 浦江县江南服装涂层砂洗厂 黄国周 南站路57号
2 浦江县砂洗有限公司 石志坚 农民街
3 浦江顺畅有限公司 张建荣 体育场路53号
4 浦江百炼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黄遵焕 人民东路288号
造纸行业 5 浦江县第一造纸厂 石元林 同乐村
6 浦江县同乐造纸厂 石志坚 同乐村
7 浦江县万里卫生纸厂 周利青 花桥村
你局浦环[2003]68号《关于要求限期搬迁浦阳江上游污染企业的请示》收悉,鉴于浦阳江上游严重污染的现状,及污水处理厂已开始筹建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浦阳江上游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搬迁,集中搬迁至潘宅水污染企业集聚区,实行统一治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1、搬迁范围:浦阳江湖山桥上游(包括通济桥水库上游)区域内的污染企业。
2、搬迁企业类型:治理设施未采用生化处理或无能力治理,排放废水超标的污染企业(搬迁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
3、搬迁期限:搬迁期限为2004年12月底。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进行关闭。
4、责任单位:环保局为实施搬迁的主办单位,经贸局为协办单位。
请你局会同县经贸局按以上批复,抓紧做好实施搬迁的准备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批复
抄: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县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印发
附表:
搬迁企业的名单
行业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印染行业 1 浦江县江南服装涂层砂洗厂 黄国周 南站路57号
2 浦江县砂洗有限公司 石志坚 农民街
3 浦江顺畅有限公司 张建荣 体育场路53号
4 浦江百炼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黄遵焕 人民东路288号
造纸行业 5 浦江县第一造纸厂 石元林 同乐村
6 浦江县同乐造纸厂 石志坚 同乐村
7 浦江县万里卫生纸厂 周利青 花桥村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