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上级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浦江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浦江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金华市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锅容管特普查整顿,按照“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范围内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标志的固定式升降机全部落实 停用措施的目标要求,规范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其的安全监察和动态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受明
副组长:王卫平 (县府办)
张必池 (质监局)
成 员:徐建伟 (质监局)
傅国庆 (安委会)
郭旭升 (公安局)
冯可决 (浦阳办事处)
张作民 (仙华办事处)
金秋奎 (浦南办事处)
蒋顺清 (黄宅镇政府)
张伟军 (白马镇政府)
芮志杰 (郑宅镇政府)
顾海旻 (郑家坞镇政府)
陈玉成 (岩头镇政府)
陈雨丰 (杭坪镇政府)
周万里 (檀溪镇政府)
费樟志 (前吴乡政府)
蒋林森 (花桥乡政府)
李兴渭 (虞宅乡政府)
黄 飞 (大畈乡政府)
张建红 (中余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黄涵凯(质监局)、傅国庆(安委会)、郭旭升(公安局)组成。联系电话:4125831、4114937。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督促所属辖区和企事业使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质、保量地迎接省、市的考核验收。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原升降机井道符合安装电梯条件的,限期更换成合格电梯,并经金华市特检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建筑楼层在四层以下,荷载在壹吨以下,提升高度在15米以下,额定速度在0.32m/s以下,确有改造价值的,可委托持证单位按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经金华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后允许过渡使用至2005年底,整改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
3、井道狭小、无法改造的一律予以拆除或封存,并落实有效的、安全可靠的停用措施。
4、新更换的电梯,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整治方法和方案
全县固定式升降机整治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和“先停止使用后整改”的方法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发动,安全监察、监督整改、资料汇总归档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6月1日-6月10日)
①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分管领导和协管员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的目标、标准、要求等。
②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贯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来关心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③在去年锅容管特普查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等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切实摸清底细,并及时组织有关业主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业主的法制意识,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主对整治工作的思想动态,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整治办公室。
2、安全监察阶段(时间6月11日-6月20日)
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组织安全监察人员逐户上门送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停用或限期整改为合格电梯。
3、监察整改阶段(时间6月21日-9月20日)
符合整改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向金华市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私自无证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电梯、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监总局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公民举报,提供线索,举报电话4114937。
4、资料汇总归档阶段 (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今后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按省、市考核验收的要求,由整治办公室负责搜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2、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明确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锅容管特设备安全责任在企业,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本着“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的情况,充分发挥驻村、驻居委会干部作用,以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死角,尤其对已停用但未整改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检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3、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监督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积极推进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整治办公室。
附件:
1、重点部位的要求
1.1进入吊笼(轿箱)的井口处应装无孔的层门。
A、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知道轿厢是否处于该层站,为此应在层门上设置面积不小于0.01m2 的窥视窗。
B、每扇层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如果一扇层门开着,应不能启动设备,也不能使它保持运行。
C、每扇层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层门的开启,只有当轿厢处于该层站时层门才能打开。
1.2 应设置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
A、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应与轿门联动,当轿门开启后,此装置能将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层楼上。
B、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作用时,设备应不能启动。
2、一般要求
2.1安全警告标志。各层站均应设置“严禁载人”、“严禁无证操作”等安全标志。
2.2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设置于各层站操作装置的上方。
2.3安全保护装置
A、 适宜的撞底缓冲装置。
B、 井道内设置上下限位开关。
C、 电动葫芦上下限位开关应完好、可靠。
D、 各层站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E、 应设防脱钩装置。
2.4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A、 装有110%额定载荷,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启动、运行、停层正常,平层偏差不大于50mm。
B、 进行150%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保持10分钟,吊笼(轿厢)应无滑移以及各承重机构无异常变形。
2.5驱动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小于8mm,钢丝绳外层的最大直径磨损量达到原直径的40%时应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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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上级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浦江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浦江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金华市关于开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锅容管特普查整顿,按照“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范围内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标志的固定式升降机全部落实 停用措施的目标要求,规范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其的安全监察和动态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受明
副组长:王卫平 (县府办)
张必池 (质监局)
成 员:徐建伟 (质监局)
傅国庆 (安委会)
郭旭升 (公安局)
冯可决 (浦阳办事处)
张作民 (仙华办事处)
金秋奎 (浦南办事处)
蒋顺清 (黄宅镇政府)
张伟军 (白马镇政府)
芮志杰 (郑宅镇政府)
顾海旻 (郑家坞镇政府)
陈玉成 (岩头镇政府)
陈雨丰 (杭坪镇政府)
周万里 (檀溪镇政府)
费樟志 (前吴乡政府)
蒋林森 (花桥乡政府)
李兴渭 (虞宅乡政府)
黄 飞 (大畈乡政府)
张建红 (中余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黄涵凯(质监局)、傅国庆(安委会)、郭旭升(公安局)组成。联系电话:4125831、4114937。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督促所属辖区和企事业使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质、保量地迎接省、市的考核验收。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原升降机井道符合安装电梯条件的,限期更换成合格电梯,并经金华市特检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建筑楼层在四层以下,荷载在壹吨以下,提升高度在15米以下,额定速度在0.32m/s以下,确有改造价值的,可委托持证单位按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经金华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后允许过渡使用至2005年底,整改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
3、井道狭小、无法改造的一律予以拆除或封存,并落实有效的、安全可靠的停用措施。
4、新更换的电梯,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整治方法和方案
全县固定式升降机整治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和“先停止使用后整改”的方法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发动,安全监察、监督整改、资料汇总归档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6月1日-6月10日)
①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分管领导和协管员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的目标、标准、要求等。
②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贯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来关心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③在去年锅容管特普查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等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切实摸清底细,并及时组织有关业主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业主的法制意识,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主对整治工作的思想动态,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整治办公室。
2、安全监察阶段(时间6月11日-6月20日)
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组织安全监察人员逐户上门送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停用或限期整改为合格电梯。
3、监察整改阶段(时间6月21日-9月20日)
符合整改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向金华市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私自无证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电梯、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监总局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公民举报,提供线索,举报电话4114937。
4、资料汇总归档阶段 (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今后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按省、市考核验收的要求,由整治办公室负责搜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2、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明确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锅容管特设备安全责任在企业,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本着“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的情况,充分发挥驻村、驻居委会干部作用,以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死角,尤其对已停用但未整改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检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3、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监督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积极推进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整治办公室。
附件:
1、重点部位的要求
1.1进入吊笼(轿箱)的井口处应装无孔的层门。
A、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知道轿厢是否处于该层站,为此应在层门上设置面积不小于0.01m2 的窥视窗。
B、每扇层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如果一扇层门开着,应不能启动设备,也不能使它保持运行。
C、每扇层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层门的开启,只有当轿厢处于该层站时层门才能打开。
1.2 应设置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
A、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应与轿门联动,当轿门开启后,此装置能将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层楼上。
B、停层止挡装置(或防坠装置)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作用时,设备应不能启动。
2、一般要求
2.1安全警告标志。各层站均应设置“严禁载人”、“严禁无证操作”等安全标志。
2.2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设置于各层站操作装置的上方。
2.3安全保护装置
A、 适宜的撞底缓冲装置。
B、 井道内设置上下限位开关。
C、 电动葫芦上下限位开关应完好、可靠。
D、 各层站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E、 应设防脱钩装置。
2.4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A、 装有110%额定载荷,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启动、运行、停层正常,平层偏差不大于50mm。
B、 进行150%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保持10分钟,吊笼(轿厢)应无滑移以及各承重机构无异常变形。
2.5驱动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小于8mm,钢丝绳外层的最大直径磨损量达到原直径的40%时应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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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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