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拖欠问题还十分突出,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县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群众上访明显增多,少数地方甚至发生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贯彻执行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一项具体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平安浦江”、构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以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集中清理、限期支付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目标,限期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县政府决定,从 2004 年 12 月 1日起至 2005 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清理行动。专项清理要通过自查申报、重点排查、举报专查等方式,摸清情况,及时清理。一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要作出限期支付的承诺。凡企业隐瞒或未主动申报拖欠工资的,一经发现,除责令企业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外,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加付赔偿金;二是组织力量开展排查,企业排查面不低于80% ,其中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域要逐户检查;三是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支付。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足额支付,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标本兼治,加快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加大清欠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要加快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和欠薪预警机制,积极推广建设领域推行的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不同类型企业的欠薪保障制度,通过多方筹集欠薪保障资金,预防和及时处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在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资支付办法,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及时公开披露企业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要注意分析和把握现阶段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及变化趋势,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经营,协调处理好双方的矛盾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落实清欠工作的责任制,我县的清欠工作将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清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督促企业及时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建设、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有关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拖欠问题还十分突出,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县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群众上访明显增多,少数地方甚至发生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贯彻执行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一项具体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平安浦江”、构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以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集中清理、限期支付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目标,限期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县政府决定,从 2004 年 12 月 1日起至 2005 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清理行动。专项清理要通过自查申报、重点排查、举报专查等方式,摸清情况,及时清理。一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要作出限期支付的承诺。凡企业隐瞒或未主动申报拖欠工资的,一经发现,除责令企业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外,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加付赔偿金;二是组织力量开展排查,企业排查面不低于80% ,其中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域要逐户检查;三是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支付。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足额支付,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标本兼治,加快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加大清欠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要加快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和欠薪预警机制,积极推广建设领域推行的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不同类型企业的欠薪保障制度,通过多方筹集欠薪保障资金,预防和及时处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在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资支付办法,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及时公开披露企业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要注意分析和把握现阶段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及变化趋势,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经营,协调处理好双方的矛盾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落实清欠工作的责任制,我县的清欠工作将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清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督促企业及时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建设、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有关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