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卫生局《关于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浦江县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为了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4〕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66号)精神,特制定浦江县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建制镇(乡)为单位,通过四年的创建,力争我县80%以上的镇(乡)达到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目标,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卫生城乡一体化。
二、活动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制订和实施卫生规划,调整现有乡镇卫生机构布局,原则上每个镇(乡)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行政村延伸,把分院和中心村卫生机构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建设规模和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本配置,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清闲、优雅、舒适、温馨的就医保健环境。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范化。深化“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内涵,按照全科医疗服务理念和公共卫生职能要求,坚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服务为综合服务,变服务病人为服务全人群、全过程的服务模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向农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体一化”的基本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水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普及化。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农民持续参保的积极性。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筹资额度、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县长助理郑文红任组长、王卫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新琰(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跟踪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对照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评估标准(见附件),制定创建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考核评估
从2004年至2007年,每年12月底前由镇(乡)人民政府自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对总得分在900分以上,且其中每项分值得分率在80%以上的镇(乡),向市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估达到90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创建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的镇(乡)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创建。
附件一: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分期创建计划
附件二: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评估标准
附件一:
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分期创建计划
批次 年度 争创乡镇 乡镇数
第一批 2004年 郑宅镇、白马镇、中余乡 3
第二批 2005年 檀溪镇、岩头镇、花桥乡 3
第三批 2006年 黄宅镇、杭坪镇、虞宅乡、前吴乡 4
第四批 2007年 郑家坞镇、大畈乡 2
县卫生局《关于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浦江县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为了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4〕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66号)精神,特制定浦江县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建制镇(乡)为单位,通过四年的创建,力争我县80%以上的镇(乡)达到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目标,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卫生城乡一体化。
二、活动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制订和实施卫生规划,调整现有乡镇卫生机构布局,原则上每个镇(乡)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行政村延伸,把分院和中心村卫生机构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建设规模和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本配置,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清闲、优雅、舒适、温馨的就医保健环境。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范化。深化“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内涵,按照全科医疗服务理念和公共卫生职能要求,坚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服务为综合服务,变服务病人为服务全人群、全过程的服务模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向农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体一化”的基本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水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普及化。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农民持续参保的积极性。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筹资额度、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县长助理郑文红任组长、王卫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新琰(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跟踪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对照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评估标准(见附件),制定创建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考核评估
从2004年至2007年,每年12月底前由镇(乡)人民政府自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对总得分在900分以上,且其中每项分值得分率在80%以上的镇(乡),向市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估达到90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创建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的镇(乡)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创建。
附件一: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分期创建计划
附件二: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评估标准
附件一:
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分期创建计划
批次 年度 争创乡镇 乡镇数
第一批 2004年 郑宅镇、白马镇、中余乡 3
第二批 2005年 檀溪镇、岩头镇、花桥乡 3
第三批 2006年 黄宅镇、杭坪镇、虞宅乡、前吴乡 4
第四批 2007年 郑家坞镇、大畈乡 2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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