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浦江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药品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产权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建设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招投标市场,使分散运作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完善招投标管理与运作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与投资环境;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提高政府资金利用率。
二、总体原则
按“市场交易、规范运作、集中管理、行政监管”的原则。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上,做到:管办分离,即设立招投标监管办与招投标交易中心,分别行使监督权与交易服务职能;统一进场,即所有应进场的招投标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操作程序全部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相关收费在指定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集中管理,即由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相关规章制度,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招投标交易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全程监督,即招投标监管办对招投标交易过程及中标后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功能定位
招投标统一平台是集中办理各类招投标交易业务,为招投标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和实施相应监督的场所。进场业务范围有: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凡符合《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应纳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进场集中、部门自管、程序互通、自律规范”的管理体制,逐步统一规范管理;
4、法律和政策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出让;
5、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单位)产权转让、政府罚没物拍卖;
6、可由县政府主持招标拍卖的社会公共资源;
7、政府采购项目;
8、其它法律规定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招标、采购项目。
具体招投标交易项目进中心数额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人员从县内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随时抽调人员,进行集中监管。设立浦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由县招标投标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及分散在各部门的招投标相关业务合并组成。涉及相关业务的编制、资产、在编工作人员等原则上划入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统一平台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如下:
(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是县政府负责各类招投标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招投标平台工作,履行各类招投标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是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订与招投标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制度,审定相关交易工作流程;
2、督促、协调各类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当进场交易而规避进场招投标的单位进行查处;
3、对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招投标交易过程业主交易资格的认定、信息真实性及发布方式、评标人员确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核、监督和备案;
4、负责受理政府招投标交易投诉举报与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招投标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5、负责对招投标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的监督,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核和管理供应商、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评标技术人员资格,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
6、负责对招投标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做好对政府招投标平台日常工作运转的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工作;
7、对政府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对中标后招标、中标单位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招投标交易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2、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
3、负责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
4、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活动秩序;
5、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
6、为各行业各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提供条件;
7、管理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
8、做好招投标项目交易的其它服务工作。
(四)、县公证处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工作窗口。
五、工作要求
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充分认识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对规范招投标市场,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新旧体制的对接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领导是关键。有关部门要以增强服务意识,培育政府服务新机制的观念看待审视这项工作,对涉及到各单位的职能与人事编制调整,各单位必须予以支持与配合。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要在十一月底前挂牌开展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浦江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药品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产权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建设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招投标市场,使分散运作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完善招投标管理与运作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与投资环境;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提高政府资金利用率。
二、总体原则
按“市场交易、规范运作、集中管理、行政监管”的原则。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上,做到:管办分离,即设立招投标监管办与招投标交易中心,分别行使监督权与交易服务职能;统一进场,即所有应进场的招投标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操作程序全部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相关收费在指定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集中管理,即由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相关规章制度,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招投标交易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全程监督,即招投标监管办对招投标交易过程及中标后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功能定位
招投标统一平台是集中办理各类招投标交易业务,为招投标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和实施相应监督的场所。进场业务范围有: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凡符合《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应纳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进场集中、部门自管、程序互通、自律规范”的管理体制,逐步统一规范管理;
4、法律和政策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出让;
5、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单位)产权转让、政府罚没物拍卖;
6、可由县政府主持招标拍卖的社会公共资源;
7、政府采购项目;
8、其它法律规定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招标、采购项目。
具体招投标交易项目进中心数额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人员从县内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随时抽调人员,进行集中监管。设立浦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由县招标投标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及分散在各部门的招投标相关业务合并组成。涉及相关业务的编制、资产、在编工作人员等原则上划入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统一平台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如下:
(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是县政府负责各类招投标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招投标平台工作,履行各类招投标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是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订与招投标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制度,审定相关交易工作流程;
2、督促、协调各类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当进场交易而规避进场招投标的单位进行查处;
3、对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招投标交易过程业主交易资格的认定、信息真实性及发布方式、评标人员确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核、监督和备案;
4、负责受理政府招投标交易投诉举报与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招投标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5、负责对招投标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的监督,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核和管理供应商、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评标技术人员资格,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
6、负责对招投标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做好对政府招投标平台日常工作运转的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工作;
7、对政府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对中标后招标、中标单位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招投标交易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2、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
3、负责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
4、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活动秩序;
5、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
6、为各行业各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提供条件;
7、管理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
8、做好招投标项目交易的其它服务工作。
(四)、县公证处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工作窗口。
五、工作要求
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充分认识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对规范招投标市场,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新旧体制的对接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领导是关键。有关部门要以增强服务意识,培育政府服务新机制的观念看待审视这项工作,对涉及到各单位的职能与人事编制调整,各单位必须予以支持与配合。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要在十一月底前挂牌开展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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