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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浦江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做好我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深入开展浦江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深入开展浦江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九部委局《关于深入开展浦江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总体工作部署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九个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巩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我县建材市场的规范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我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组  长:朱受明
副组长:王卫平(县政府办公室)   张必池(质监局)
成  员:方锦瑞(经贸局)         张  源(建设局)
        楼余枝(工商局)         许玉仙(发展计划局)
        陈荣生(公安局)         倪光耀(监察局)
        王卫星(环保局)         项安生(供电局)
        徐建伟(质监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徐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涵凯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黄东胜、金智敏,联系电话:4114937,传真:4124513。  
三、时间安排
本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在2004年9月至11月底。
四、整治重点及目标
针对目前建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建筑用材)、劣质水泥、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装饰材料等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势头得到遏制,各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消除工程建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整治内容
各成员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质监局结合“治源头、保平安”专项执法整治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钢材、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坚决取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产品,严厉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重点监控。
2、经贸局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县内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
3、建设局重点对在建项目、建筑工地所租用和购买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4、工商局主要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销售、租赁企业监督管理。
5、发展计划局禁止审批违反国家产业和政策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项目。
6、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拒绝和阻碍依法行政执法、职务违法犯罪活动。
7、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8、环保局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负责吊销违法行为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9、供电局主要负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及分工,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重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发挥职能,落实措施,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成立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同时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执法责任制和完善督查机制。
3、密切配合,合力执法。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的领导下,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对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五不放过”,杜绝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情况出现。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曝光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
5、主动报告,及时上报。在整治工作中,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动态及大要案的查处情况,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资料收集和汇总工作,在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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