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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八月六日

           浦江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房地产行风建设的实际行动,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整顿和规范活动,坚持“整顿查处和教育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筹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为重点,着力建设房地产经纪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使本县房地产中介行业做到“主体明确、服务规范、诚信自律”,成为广大消费者信得过的“放心中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林生,副组长:金见映、李兴平,成员:张宗汇(建设局)、朱根花(工商局)、丁仲生(发展计划局)、张健纯(财政局)、陈志平(国土局)、倪光耀(监察局)、金涛(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宗汇,成员:黄效伟、胡建设、吴胜建、张序浪、石学焕、周根义、俞勇进。
三、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当前我县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经营;
4、出租 、出借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
5、中介活动中存在的台帐不清、记录不清、收费不开具发票等现象;
6、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价目表、执业人员等情况;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胡乱张贴广告信息。
四、步骤与方法
第一阶段(2004年8月1日—8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建设局做好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并广泛开展教育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进入交易中心的进场准备工作。开通消费者投诉电话,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第二阶段(2004年8月16日——8月31日)为实施检查阶段。建设局会同工商、物价、财税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围绕整治工作重点,重点纠正目前投诉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示,做到有节奏、有声势、有力度。
第三阶段(2004年9月1日—10月31日)为筹建房地产交易中心阶段。完成交易中心场位的投标、装修,将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集中到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并进入试运行。
第四阶段(2004年11月1日—11月15日)为分析总结阶段。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五、要求
1、加强分工合作。建设、工商、物价、财税、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交易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时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把整顿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注重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基本消除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台帐不清、记录不清、收费不开具发票等“三不”现象及利用虚假广告哄抬、炒卖房价等不良现象。
3、重视长效管理。根据检查情况重新核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各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附件:浦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筹建与运作办法

浦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筹建与运作办法

针对我县房地产二级市场容量扩大、交易频繁和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规模小而分散、服务不规范、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实际。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带动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成立浦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浦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隶属于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中心设在浦江县中山路金狮湖入口处(共有营业房30间),并设立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由房管、工商、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房管处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负责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交易中心的全面工作;房管处的职责是负责房屋的买卖、抵押、房屋租赁登记,房屋交易鉴证、发证,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工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中心内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发证,不正当竞争的督查,买卖合同的审查,虚假广告、信息的查处等工作;金融部门的职责是为各中介机构开设资金监管帐户,负责房屋买卖双方房价款划拨、中介佣金收取与结算、契税收取等工作;估价所的职责是负责房屋的估价工作。
二、中介机构的管理
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入中心前,对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只有取得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才有权参加交易中心场位的公开投标。投标完成后15日内由中标的各中介机构自行装修完毕。中心营业后,按统一的时间进行营业,为保证中心内的交易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洁,采取以下措施:
1、交易中心内采用统一的卡片格式发布房源信息(条件成熟后采用电子屏幕)。
2、中介机构不能自行收取买卖双方的房价款和中介佣金,收费和缴费统一在银行内进行,中介佣金由中心统一出具发票后,每月底结算返还给各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使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登记簿》、《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租赁合同》等规范性文本。
4、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及其它管理按《浦江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三、操作方法
1、加强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从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在交易中心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交易中心内设置房地产评估、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业务;县建设局、国土局在交易中心设立相关办证窗口,实行地产、房产交易鉴证、过户、办证“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3、为了鼓励中介机构进入交易中心,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不依法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依法查处;房管处减免中介机构的房屋租费一年。<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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