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浦江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
浦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林生
副组长:金见映(县政府办公室) 陈加志(县交通局)
盛能剑(县公安局)
成 员:戴一萍(县交通局) 丁仲生(县发展计划局)
陈树良(县交通局) 朱根花(县工商局)
倪光耀(县监察局) 徐建伟(县质监局)
傅国庆(县安委办) 黄解放(县交巡警大队)
黄卫康(县法制办) 潘兴虎(县公路段)
张曙光(县运管办) 潘新标(县运管所)
县交通局局长陈加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戴一萍、黄解放兼任。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开、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阶段性目标:2005年7月前车辆的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基本得到纠正;2007年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重点治理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大吨小标”车辆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载质量。
2、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工商部门要按无照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工商、质监部门要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利用一年时间,由交通、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组成联合整治小组(由交通局副局长戴一萍任组长、交巡警大队黄斌、路政大队邵家吐任副组长,人员组成路政6人、运管3人、交警3人。人员名单在7月10日前报联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交通局),配备工作车辆3辆(交通2辆、交警1辆),并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及活动,采取临时设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域内省道、县道及其它干线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纠正其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期间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己解决。
2、严格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浙治超[2004]2号《转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公路法》规定给予罚款。公安部门应按《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予以罚款。对同一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只能处罚一次,不能重复处罚。罚款的标准必须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实施卸载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可按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经通知仍不领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县物价部门加强对“两超”治理过程中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违规收费现象产生。
4、统一行动,区别对待。一是7月20日前,对总重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以教育为主,暂时不予卸载处罚,7月20日后对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县安委办要协助交通、公安做好化学危险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7月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运输。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2、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4、集中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5、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六、治理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至2004年7月27日止。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要运输企业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在此期间,要完成运输紧急、特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定工作;启动“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工作;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启动“两超”集中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
时间是7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县交通、公安部门对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道路运输市场。在此期间,开展二至三次由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需各部门、单位之间协调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
时间是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主要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上报材料。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从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但各相关部门还要按要求继续抓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好对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及货物运输企业等源头整治工作。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制约经济发展;二是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治理超限超载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三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要规范权责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卸。法制办、监察局要监督、检查整个治理过程,防止“三乱”现象反弹、行政违法等不良行为发生。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可能因运输紧张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浦江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
浦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林生
副组长:金见映(县政府办公室) 陈加志(县交通局)
盛能剑(县公安局)
成 员:戴一萍(县交通局) 丁仲生(县发展计划局)
陈树良(县交通局) 朱根花(县工商局)
倪光耀(县监察局) 徐建伟(县质监局)
傅国庆(县安委办) 黄解放(县交巡警大队)
黄卫康(县法制办) 潘兴虎(县公路段)
张曙光(县运管办) 潘新标(县运管所)
县交通局局长陈加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戴一萍、黄解放兼任。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开、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阶段性目标:2005年7月前车辆的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基本得到纠正;2007年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重点治理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大吨小标”车辆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载质量。
2、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工商部门要按无照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工商、质监部门要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利用一年时间,由交通、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组成联合整治小组(由交通局副局长戴一萍任组长、交巡警大队黄斌、路政大队邵家吐任副组长,人员组成路政6人、运管3人、交警3人。人员名单在7月10日前报联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交通局),配备工作车辆3辆(交通2辆、交警1辆),并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及活动,采取临时设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域内省道、县道及其它干线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纠正其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期间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己解决。
2、严格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浙治超[2004]2号《转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公路法》规定给予罚款。公安部门应按《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予以罚款。对同一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只能处罚一次,不能重复处罚。罚款的标准必须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实施卸载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可按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经通知仍不领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县物价部门加强对“两超”治理过程中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违规收费现象产生。
4、统一行动,区别对待。一是7月20日前,对总重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以教育为主,暂时不予卸载处罚,7月20日后对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县安委办要协助交通、公安做好化学危险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7月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运输。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2、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4、集中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5、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六、治理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至2004年7月27日止。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要运输企业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在此期间,要完成运输紧急、特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定工作;启动“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工作;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启动“两超”集中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
时间是7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县交通、公安部门对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道路运输市场。在此期间,开展二至三次由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需各部门、单位之间协调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
时间是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主要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上报材料。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从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但各相关部门还要按要求继续抓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好对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及货物运输企业等源头整治工作。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制约经济发展;二是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治理超限超载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三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要规范权责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卸。法制办、监察局要监督、检查整个治理过程,防止“三乱”现象反弹、行政违法等不良行为发生。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可能因运输紧张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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