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国土局《关于加强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切实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提高灾情预报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对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施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意识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灾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灾知识。
二、进一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措施
2004年全县重点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转发,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防灾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未列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并及时向国土局联系。
地质灾害是一种潜在性、高危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大,为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落实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责任制,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掌握隐患点趋向,对变化较大的灾害点及时向国土局联系。
附:2004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负责人名单
县国土局《关于加强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切实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提高灾情预报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对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施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意识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灾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灾知识。
二、进一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措施
2004年全县重点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转发,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防灾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未列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并及时向国土局联系。
地质灾害是一种潜在性、高危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大,为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落实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责任制,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掌握隐患点趋向,对变化较大的灾害点及时向国土局联系。
附:2004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负责人名单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