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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九日

            浦江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82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3、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第二条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第三条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总体要求:反应灵敏、干预适度、措施得当、依法实施。
第四条   应对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最短时间内平息事态。
3、协调联动,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价格异常上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中,必须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认真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价格巡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同时,对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从重、从快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条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卫生局、药监局、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
2、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价格形势,作出启动和实施本工作预案的决定;
⑵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价格异常上涨应急资源,迅速部署实施;
⑶提出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等对策建议;
⑷报请县政府动用储备物资;
⑸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
⑵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价格异常上涨状况的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⑷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相关部门;
4、成员单位的职责:
⑴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上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以及动用商品储备和实施其它价格干预应对措施等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⑵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落实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⑶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在生产销售环节中食品、药品和其他商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查处伪劣产品案件;
⑷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粮食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确保资金和物资及时调拨;
⑸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追查和制止各类谣言,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
⑹交通部门负责储备商品、应急物资的运输组织,确保应急物资和储备商品及时调拨。
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物价监督站,村(社区)物价监督员负责对本地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日常监测、报告。
第六条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1、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
通过政务信息、投诉举报、社会价格监督等工作网络,及时了解收集市场价格动态,对市场价格可能异常上涨的苗头性、倾向性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分析、判断并发出预警。
2、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
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迅速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居居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以价格监测数据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县物价部门在每天下午4:00时前,将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金华市价格主管局报告。情况紧急时,随时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和报送要求,将监测和专报情况按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的整理、汇总,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实行举报投诉网络专人值守制度。
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都要安排专人值班,当出现特别紧急的情况时,根据领导小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4、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
在出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⑴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
⑵公布有关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实传闻或谣言;
⑶公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⑷发布消费警示;
⑸公布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
⑹召开制止违法行为告诫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诚信经营;
⑺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5、建立和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要及时公布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安定人心;适时适量地动用重要商品储备,调节供求,平抑市场价格。
6、建立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机制。
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在县政府没有相应储备或管辖区域内商品生产供应难以有效调配的情况下,可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在上述措施仍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紧急向市外或省外采购有关物资。
7、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迅速开展价格巡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及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政府价格干预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趁机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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