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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按照浙质监发[2005]16号《关于大力整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浦江”的重要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整顿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整顿,全面摸清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状况,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实行ABC分类分级管理,同时对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和新办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并探索建立有效备案制度。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并实施分片定责制、责任制与承诺制、分级分类监管制、食品质量安全定检制、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查处掺杂使假,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关。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普查建档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和督查全县的普查整顿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受明
    副组长:王卫平 张必池 黄世建
    成 员: 陈荣生(公安) 朱根花(工商) 黄  新(卫生)
            王文炉(经贸)  徐建伟(质监) 郑守挺(开发区)
            周根良(浦阳) 费江成(浦南) 楼真安(仙华)
            楼新有(黄宅) 张有镭(白马) 张晓宝(郑家坞)
            周桂余(郑宅) 马深源(岩头) 应学进(杭坪)
            曹振富(檀溪) 楼志静(前吴) 周卫东(花桥)
            王木根(虞宅) 金晨霞(大畈) 毛必喜(中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伟兼任,联系电话:4125831。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建档(2005年3月—4月)。
    1、普查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还包括纯属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小作坊,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食品企业。但不包括自产自销,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生产加工并现场出售的食品和保健品。
    2、普查的重点:国家已经明确纳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大类食品,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尤其是肉类、粮食和儿童食品。同时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对我县的豆制品(豆腐皮、豆腐乳)生产加工企业;面包、蛋糕、糕点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米粉干、手工面、挂面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并列为普查重点。
    3、登记建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总数,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普查表附后)的内容,填写好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及证照等情况,并于4月上旬前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东胜、金智敏,联系电话(传真):4114937。
    (二)分类指导(2005年5月—7月)
    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办公室在普查建档和目前掌握的检验检测结果基础上,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人员素质、诚信记录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ABC分类,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类监管,并将分类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档案信息。汇总后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办公室。具体ABC分类的要求为:A类企业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所要求的生产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指无证无照生产或超范围超期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仍违法生产经营,且拒不改正的企业等。
    (三)整顿整改(2005年8月—10月)
    对分类确定为扶优扶强的A类企业,要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强化内部管理,引导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并发展成为行业龙头强势企业。对分类确定为需规范完善的B类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及时告知企业,并督促帮助企业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对需停产整顿的B类企业,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转化为A类;不符合条件的,列入C类企业按关停并转企业处理。对分类确定为关停并转的C类企业,及时向县食品生产加工普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坚决予以关停。
    (四)落实监管(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扎实开展监管工作。
    1、实施定责制:县政府要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定责监管,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开展经常性巡查、回访工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实施责任制与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明确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向消费者作出遵守法律法规和不制假、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承诺,倡导企业诚信。并要求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与实施承诺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是否直接入口等要素,对食品按高危、中危、低风险进行分类,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规模、信用状况等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形成高危食品、重点企业重点管,中低危食品、非重点企业一般管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
    4、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定检制:根据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批次。实施重点监管的高危食品每季度抽查一次、中危食品每半年抽查一次、低风险食品至少每年抽查一次。
    5、实施质量预警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对食品质量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走势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预警。将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分为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二个等级。对列入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的,严格按照“四个到位、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质量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普查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量大,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办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普查整顿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边查边改,确保普查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主要领导作为普查整顿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辖区生产加工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落实普查整顿工作,做到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普查整顿工作家喻户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同时,通过宣传,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提高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精心组织,构建监管体系。根据浙政发[2004]50号《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组建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主要领导为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网络一直延伸到行政村,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构建群众监督网。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安全监管,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协管站,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协管员。协管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3月 20日前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
          2.浦江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汇总表<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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