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适应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浦江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体原则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非税收支管理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是:政府所有、足额缴户、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节支留用。即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归政府所有。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非税收支考核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考核对象,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节支留用”的方法。
核定收支是指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发文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各执收单位上一年度上缴县财政专户的收入实绩为依据,考虑政策性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因素,确定当年收入计划。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计划。
超收分成是指超基数部分的收入,财政与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若有收费成本的收入,则按超收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分成。减收的,则按减收比例核减当年度经费预算。
节支留用是指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基数的节约部分全部留单位使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数超过单位年度支出计划数的,则相应扣减单位年度收支结余或下年度支出计划。
㈠收入考核
1、收入范围及收入实绩的确定:各单位执收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租赁收入、其它收入等均纳入非税收支考核范围。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实绩确定。年终未达帐的收入记入下一年收入实绩。经检查确认的乱收费在收入实绩中剔除。
上级补助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经财政单项审定后按实列支,不列入考核范围。办案经费补助收入全额安排单位年度支出计划。
2、超收收入的计算。超收按绝对数考核计算,公式为:超收收入=收入实绩-[年初收入计划±政策性追加(减)收入计划]。
若有收费成本的收入,按超收纯收入和成本分别计算,公式为:超收纯收入=收入实绩-收费成本实绩-(年初可使用收入计划数-动用上年结余数)
收费成本按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实际分成支出予以确定。
3、超收分成的核定。对超收的纯收入部分实行四六分成,40%为财政留成,60%为单位分成收入。
超收分成额=超收收入×分成比例
4、减收减支的计算。减支按减收比例考核计算,公式为:减收比例=[(年初收入计划±追加或追减收入计划)-收入实绩]/(年初收入计划±追加或追减收入计划)。
减支金额=当年非税支出计划数×减收比例
㈡支出考核
1、支出范围: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成本费用支出和分成支出(以下简称收费成本)、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
2、单位支出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支出计划数,实际支出超过核定支出数的,从收支结余中相应扣减,本年度无结余的从下一年度支出计划中扣减。如属政策性调整因素,确需对支出计划调整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下发非税支出计划调整通知书予以调整。通过各项节支措施而形成的支出节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留单位使用。
三、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考核
㈠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纯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入,剔除主要收费成本和上级补助专项收入后按10%比例由政府集中使用,其余安排各单位使用。
㈡为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下属的差额预算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安排用于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出。其他差额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剔除主要收费成本和上级补助专项收入后按10%比例由政府集中使用。
㈢收取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基金项目由财政部门下达收支计划,年终视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给予一定奖罚。
四、年度决算
单位非税收支的年度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组织实行年度决算考核。各部门单位应在次年元月三十日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上年度决算报表。
五、其它事项
㈠超收分成及节支经费增拨单位经费。凡有超收分成和当年度支出经费结余的单位,经县财政局年度决算审核,于下年初由县财政局下达单位增列下年度非税支出计划,用于补充单位经费。
㈡减收核减单位当年经费。经考核减收的,按减收比例核减当年经费支出计划。对应核减的支出计划,由县财政局下达,部门和单位凭下达通知予以调整支出计划,年度结余赤字抵扣下年度支出计划。
㈢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处理。经年度考核后,财政留成部分转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结余;单位分成收入或单位当年支出结余部分,单位凭财政结算通知单增加单位下一年度非税支出计划,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政府性基金归属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结转下年度继续安排专项支出。2003年底单位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未经财政审定支出的全额归政府所有。
六、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适应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浦江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体原则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非税收支管理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是:政府所有、足额缴户、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节支留用。即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归政府所有。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非税收支考核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考核对象,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节支留用”的方法。
核定收支是指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发文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各执收单位上一年度上缴县财政专户的收入实绩为依据,考虑政策性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因素,确定当年收入计划。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计划。
超收分成是指超基数部分的收入,财政与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若有收费成本的收入,则按超收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分成。减收的,则按减收比例核减当年度经费预算。
节支留用是指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基数的节约部分全部留单位使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数超过单位年度支出计划数的,则相应扣减单位年度收支结余或下年度支出计划。
㈠收入考核
1、收入范围及收入实绩的确定:各单位执收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租赁收入、其它收入等均纳入非税收支考核范围。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实绩确定。年终未达帐的收入记入下一年收入实绩。经检查确认的乱收费在收入实绩中剔除。
上级补助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经财政单项审定后按实列支,不列入考核范围。办案经费补助收入全额安排单位年度支出计划。
2、超收收入的计算。超收按绝对数考核计算,公式为:超收收入=收入实绩-[年初收入计划±政策性追加(减)收入计划]。
若有收费成本的收入,按超收纯收入和成本分别计算,公式为:超收纯收入=收入实绩-收费成本实绩-(年初可使用收入计划数-动用上年结余数)
收费成本按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实际分成支出予以确定。
3、超收分成的核定。对超收的纯收入部分实行四六分成,40%为财政留成,60%为单位分成收入。
超收分成额=超收收入×分成比例
4、减收减支的计算。减支按减收比例考核计算,公式为:减收比例=[(年初收入计划±追加或追减收入计划)-收入实绩]/(年初收入计划±追加或追减收入计划)。
减支金额=当年非税支出计划数×减收比例
㈡支出考核
1、支出范围: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成本费用支出和分成支出(以下简称收费成本)、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
2、单位支出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支出计划数,实际支出超过核定支出数的,从收支结余中相应扣减,本年度无结余的从下一年度支出计划中扣减。如属政策性调整因素,确需对支出计划调整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下发非税支出计划调整通知书予以调整。通过各项节支措施而形成的支出节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留单位使用。
三、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考核
㈠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纯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入,剔除主要收费成本和上级补助专项收入后按10%比例由政府集中使用,其余安排各单位使用。
㈡为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下属的差额预算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安排用于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出。其他差额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剔除主要收费成本和上级补助专项收入后按10%比例由政府集中使用。
㈢收取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基金项目由财政部门下达收支计划,年终视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给予一定奖罚。
四、年度决算
单位非税收支的年度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组织实行年度决算考核。各部门单位应在次年元月三十日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上年度决算报表。
五、其它事项
㈠超收分成及节支经费增拨单位经费。凡有超收分成和当年度支出经费结余的单位,经县财政局年度决算审核,于下年初由县财政局下达单位增列下年度非税支出计划,用于补充单位经费。
㈡减收核减单位当年经费。经考核减收的,按减收比例核减当年经费支出计划。对应核减的支出计划,由县财政局下达,部门和单位凭下达通知予以调整支出计划,年度结余赤字抵扣下年度支出计划。
㈢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处理。经年度考核后,财政留成部分转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结余;单位分成收入或单位当年支出结余部分,单位凭财政结算通知单增加单位下一年度非税支出计划,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政府性基金归属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结转下年度继续安排专项支出。2003年底单位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未经财政审定支出的全额归政府所有。
六、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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