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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贯彻《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贯彻《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浦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落实《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中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技术装备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切实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造平安浦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调整完善浦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时,应重新修编浦江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合理规划消防站、消防通讯、道路、水源、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验收。旧城改造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消防部门每年要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向政府提出意见。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解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消防水源严重缺乏的问题,规范建筑工程建造、投入使用审批手续,到2006年全面杜绝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现象。加强消防站建设,2004年底完成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0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年浦阳街道的十三个社区要按浙江省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浙公通字[200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浦江县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规划和建设好社区消防设施。要依托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浦南、仙华街道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2005年上半年全县所有乡镇要按浙公通字[2003]42号《关于加强消防规划工作的通知》和浙公通字[2004]116号省公安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通知》精神,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工作。
(三)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配备标准》的要求,加快消防救援装备的建设步伐。2004年底完成特勤班建设和防火检查设备、火场勘查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以及电气消防检测设备的配备,2005年按二级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完成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04年,黄宅、白马两镇要组建有固定队址、队员稳定,配有消防车(泵)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队的有关要求按浦政发[2004]108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五)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县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例会不少于1次,并形成纪要,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经常性的消防管理工作。
(六)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从2005年开始,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与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同时,将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加强考核和督促,形成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工作的关系,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纠、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县政府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七)强化消防宣传教育。2004年底县教育局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全县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常识教育课。2006年在全县中小学中全面铺开,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加强消防培训,广泛普及灭火逃生知识,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60%以上。社区、学校、企业、行政村要结合日常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宣传,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火灾隐患通报和公告制度。2004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完成火灾隐患排查建档工作,2005年全面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对防火委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明确督办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三合一”企业查处力度,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力争在2005年底彻底消除“三合一”企业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上的指导。
三、基本要求
(一)部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更要重视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自防自救工作。在经费上,要向消防工作倾斜,着力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将今后三年的消防工作进行细化,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防火安全责任制、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消防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县政府将采取一年一检查、三年总验收的方法,强化考核和督促,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贯彻《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贯彻《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浦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落实《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中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技术装备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切实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造平安浦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调整完善浦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时,应重新修编浦江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合理规划消防站、消防通讯、道路、水源、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验收。旧城改造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消防部门每年要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向政府提出意见。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解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消防水源严重缺乏的问题,规范建筑工程建造、投入使用审批手续,到2006年全面杜绝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现象。加强消防站建设,2004年底完成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0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年浦阳街道的十三个社区要按浙江省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浙公通字[200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浦江县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规划和建设好社区消防设施。要依托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浦南、仙华街道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2005年上半年全县所有乡镇要按浙公通字[2003]42号《关于加强消防规划工作的通知》和浙公通字[2004]116号省公安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通知》精神,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工作。
(三)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配备标准》的要求,加快消防救援装备的建设步伐。2004年底完成特勤班建设和防火检查设备、火场勘查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以及电气消防检测设备的配备,2005年按二级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完成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04年,黄宅、白马两镇要组建有固定队址、队员稳定,配有消防车(泵)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队的有关要求按浦政发[2004]108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五)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县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例会不少于1次,并形成纪要,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经常性的消防管理工作。
(六)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从2005年开始,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与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同时,将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加强考核和督促,形成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工作的关系,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纠、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县政府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七)强化消防宣传教育。2004年底县教育局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全县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常识教育课。2006年在全县中小学中全面铺开,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加强消防培训,广泛普及灭火逃生知识,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60%以上。社区、学校、企业、行政村要结合日常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宣传,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火灾隐患通报和公告制度。2004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完成火灾隐患排查建档工作,2005年全面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对防火委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明确督办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三合一”企业查处力度,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力争在2005年底彻底消除“三合一”企业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上的指导。
三、基本要求
(一)部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更要重视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自防自救工作。在经费上,要向消防工作倾斜,着力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将今后三年的消防工作进行细化,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防火安全责任制、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消防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县政府将采取一年一检查、三年总验收的方法,强化考核和督促,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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