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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其他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相对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地方作为重点区域,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原则和任务
    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市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申报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按照其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产生、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全县要确保在2005年底之前完成政府部门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专利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以及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定牌加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改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教育、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4年11月至12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浦江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科技、文化、工商也要制订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将制订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
    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办公室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配合工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行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2月、4月、6月底)报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2005年7月底前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自查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初,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并迎接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对我县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主要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金时刚任组长,县府办公室王筱霖、科技局吴振荣任副组长,宣传部朱根良、经贸局徐国政、教育局傅剑敏、公安局叶申龙、财政局楼向阳、文化局郑兴江、工商局楼余枝、质监局徐建伟、药监局张遵鹏、科技局张成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张成璋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111465、4116845。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人员,确定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好计划,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三)整合执法资源,统一协调行动。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有关部门要相互协助,积极配合,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对一些重点区域、具有多重执法内容的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专项行动,要确定以一个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在“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期间,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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