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非法交易以及非法运输、储存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劣质产品的非法流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很大,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局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我县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由浦江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按照“安全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设零售网点,拓展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未经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业务。
二、规范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必须向省内生产企业和省外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完善烟花爆竹准入索证制度,管好产品源头,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进入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零售网点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销售,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网点在进货时凭《浦江县烟花爆竹零售商品进货卡》向浦江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禁止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城乡各类集贸市场上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止走街穿巷和在街道马路旁摆摊销售。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非法经营打击力度。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安全隐患的根源,为规范经营确保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由县公安部门和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烟花爆竹稽查协管员队伍,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同时,对全县零售网点实行非法经营物品和“三无”劣质产品检查登记卡制度,建立市场查扣档案,一经查到非法经营物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对非法经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吊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代批点被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的,由公司收回其委托经营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留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零售网点凡被吊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两年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市场管理机制,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办公室13094666439 4115792 4139598,公安部门:8183617 110,工商部门:12315。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的安全宣传。由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燃放知识培训,使经营者及时掌握安全燃放知识,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燃放,杜绝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非法交易以及非法运输、储存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劣质产品的非法流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很大,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局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我县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由浦江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按照“安全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设零售网点,拓展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未经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业务。
二、规范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必须向省内生产企业和省外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完善烟花爆竹准入索证制度,管好产品源头,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进入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零售网点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销售,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网点在进货时凭《浦江县烟花爆竹零售商品进货卡》向浦江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禁止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城乡各类集贸市场上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止走街穿巷和在街道马路旁摆摊销售。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非法经营打击力度。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安全隐患的根源,为规范经营确保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由县公安部门和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烟花爆竹稽查协管员队伍,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同时,对全县零售网点实行非法经营物品和“三无”劣质产品检查登记卡制度,建立市场查扣档案,一经查到非法经营物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对非法经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吊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代批点被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的,由公司收回其委托经营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留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零售网点凡被吊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两年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市场管理机制,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办公室13094666439 4115792 4139598,公安部门:8183617 110,工商部门:12315。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的安全宣传。由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燃放知识培训,使经营者及时掌握安全燃放知识,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燃放,杜绝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