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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改善我县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确保我县商场、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浦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县的商场、市场,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火灾隐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如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管理不够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够严格,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完善,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等。因此,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国成任组长,张根浪(县政府办公室)、陈荣生(公安局)为副组长,胡晓红(建设局)、何笑敏(经贸局)、朱根花(工商局)、李莉(总工会)、周友忠(消防大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周友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局、工商局、安委办、总工会、消防大队各派一名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这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范围、重点开展治理。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召开我县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的工作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要重新作出承诺,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20日)?
    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建设、经贸、消防、工商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经贸局要对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工商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能,督促商场、市场加强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经责令停产停业后,依法对其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5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也要不定期地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前几年专项治理中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公安、建设、经贸、工商、消防等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县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并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1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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