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浦江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三个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浦江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一、巡查执行的主体与范围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
二、巡查内容与要求
1、对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中发现的并掌握情况的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级巡查。按照地质灾害点稳定性差、较差、好的三个分类原则,将巡查责任区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和二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是各单位应当重点巡查的区域,包括各辖区防治方案设立的重点防范点及确定为稳定性差和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二级巡查区域是各辖区除一级巡查区外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早巡勤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每年的汛台期、大暴雨前及冻融期间应及时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重点加强对长期降雨及突降大暴雨期间的巡查。
3、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应经常对其相应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尤其是台汛期和暴雨时,应根据降雨情况随时观察,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治,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过,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按季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巡查台帐一经核实登记后,不得擅自更改。
5、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各单位的险情巡查人员在进行灾害点巡查时,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做到认真仔细、高度负责,每次巡查时要及时记录,并建档保存,为预测预报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用车及通讯用具,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巡查时间,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他后勤保障,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有效地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灾情;了解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特制定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汛期(梅雨期、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每天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自行安排本单位内部人员2人以上。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
2、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3、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县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2、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惨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浦江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规范我县地质灾害的速报程序和内容,确保各单位对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具体要求: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送灾害的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县委办电话:4113020,县府办电话:4112536,县国土局电话:4112306、4124459(夜间)。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3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市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浦江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三个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浦江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一、巡查执行的主体与范围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
二、巡查内容与要求
1、对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中发现的并掌握情况的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级巡查。按照地质灾害点稳定性差、较差、好的三个分类原则,将巡查责任区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和二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是各单位应当重点巡查的区域,包括各辖区防治方案设立的重点防范点及确定为稳定性差和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二级巡查区域是各辖区除一级巡查区外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早巡勤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每年的汛台期、大暴雨前及冻融期间应及时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重点加强对长期降雨及突降大暴雨期间的巡查。
3、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应经常对其相应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尤其是台汛期和暴雨时,应根据降雨情况随时观察,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治,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过,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按季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巡查台帐一经核实登记后,不得擅自更改。
5、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各单位的险情巡查人员在进行灾害点巡查时,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做到认真仔细、高度负责,每次巡查时要及时记录,并建档保存,为预测预报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用车及通讯用具,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巡查时间,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他后勤保障,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有效地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灾情;了解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特制定浦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汛期(梅雨期、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每天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自行安排本单位内部人员2人以上。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
2、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3、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县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2、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惨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浦江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规范我县地质灾害的速报程序和内容,确保各单位对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具体要求: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送灾害的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县委办电话:4113020,县府办电话:4112536,县国土局电话:4112306、4124459(夜间)。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3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市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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