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浦江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学校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既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又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日常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等法律、法规制定。
(四)现状
随着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逐年下降。但是,近年来,我县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学生接送用车安全、放学下课时人员疏散及部分学校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各种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加强防范。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房屋倒塌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救援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财政、民政、宣传、经贸、食品药品监管、供电、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教办主任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需要,可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指派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命令,指挥现场处理;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理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救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2、警戒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其职责主要是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信息联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其职责主要是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供电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政府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6、预备机动组
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随时听候调动、使用。
三、基本响应程序
(一)信息报告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122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联系电话4207238)。
县教育局应当迅速作出反应,了解险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援,控制险情扩大,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现场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立即协调各方力量,各负其责,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
县政府接到校园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工作,并启动本预案。
启动预案后,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高效、快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应急结束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总结,做好情况通报。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
四、附 则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浦江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学校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既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又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日常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等法律、法规制定。
(四)现状
随着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逐年下降。但是,近年来,我县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学生接送用车安全、放学下课时人员疏散及部分学校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各种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加强防范。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房屋倒塌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救援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财政、民政、宣传、经贸、食品药品监管、供电、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教办主任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需要,可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指派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命令,指挥现场处理;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理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救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2、警戒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其职责主要是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信息联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其职责主要是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供电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政府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6、预备机动组
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随时听候调动、使用。
三、基本响应程序
(一)信息报告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122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联系电话4207238)。
县教育局应当迅速作出反应,了解险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援,控制险情扩大,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现场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立即协调各方力量,各负其责,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
县政府接到校园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工作,并启动本预案。
启动预案后,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高效、快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应急结束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总结,做好情况通报。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
四、附 则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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