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两侧用地与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有效遏止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交通、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建设、国土、交通三部门联审共管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范围的用地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和浦政发[2003]98号《关于印发〈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浦郑公路沿线在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和郑家坞镇规划区内按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两侧建筑后退距离15米进行控制。
二、建立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府办、规划、国土和交通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责:一是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审批事宜;二是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处理事宜。
三、规范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的审批与执法程序。为确保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审批、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对今后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的审批、执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联合审批程序:1、县城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先由县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研究同意后按各部门工作程序依法审批;2、县城城区范围以外的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由县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按各部门工作程序依法审批。
(二)联合执法程序:1、县城城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路两侧的违法用地和建设,由县建设局先予受理,了解初步情况后通知县交通局、国土局,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明确处理措施,如需强制拆除的,实行三部门联合执法;2、县城城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由县交通局先予受理,了解初步情况后通知县建设局、国土局,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明确处理措施,如需强制拆除的,实行三部门联合执法。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两侧用地与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有效遏止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交通、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建设、国土、交通三部门联审共管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范围的用地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和浦政发[2003]98号《关于印发〈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浦郑公路沿线在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和郑家坞镇规划区内按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两侧建筑后退距离15米进行控制。
二、建立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府办、规划、国土和交通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责:一是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审批事宜;二是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处理事宜。
三、规范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的审批与执法程序。为确保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审批、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对今后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的审批、执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联合审批程序:1、县城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先由县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研究同意后按各部门工作程序依法审批;2、县城城区范围以外的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项目由县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公路两侧用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按各部门工作程序依法审批。
(二)联合执法程序:1、县城城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路两侧的违法用地和建设,由县建设局先予受理,了解初步情况后通知县交通局、国土局,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明确处理措施,如需强制拆除的,实行三部门联合执法;2、县城城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和建设,由县交通局先予受理,了解初步情况后通知县建设局、国土局,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明确处理措施,如需强制拆除的,实行三部门联合执法。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