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对编制工作指导思想、任务与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总体要求,全力发挥好“五项优势”,落实好“五项举措”,即进一步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打造实力浦江;进一步发挥城乡联动优势,打造人居浦江;进一步发挥山水生态优势,打造生态浦江;进一步发挥发展环境优势,打造活力浦江;进一步发挥人文资源优势,打造和谐浦江。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三优先”,坚持工业化与城市化、内力与外力、产业成长与环境保护、城市崛起与农村发展、山区脱贫致富与生态环境建设“五互动”,努力实现浦江经济社会新的跨越。
二、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体系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体现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
总体规划:即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前瞻性,突出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点政策安排;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为县域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专项规划: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或某行业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针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深入实施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生态区规划、公路建设规划等基础上,重点围绕城乡、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支柱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年限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要求展望到2020年。
四、编制规划的要求和时间
“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工作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编制方法与程序、发挥规划作用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配合单位要明确领导和落实责任人员,配合牵头单位编制好规划。
2、突出规划工作的重点。各牵头(承担)单位要突出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提出规划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同时,各项规划必须提供完善的项目规划本子,实现以“规划带项目”。县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增加规划项目,需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核。
3、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集思广益,增强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认可性和可操作性。
4、明确规划编制的时间。“十一五”综合性规划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各项规划完成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衔接后下发,部分重要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编制部门联合上报县政府印发。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和分工
(一)“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
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二)“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1、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经贸局
2、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
4、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
水利局、建设局
7、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8、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
1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人劳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
11、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4、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5、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16、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7、城东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县城东新区管委会
18、浦江县工业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19、浦江县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对编制工作指导思想、任务与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总体要求,全力发挥好“五项优势”,落实好“五项举措”,即进一步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打造实力浦江;进一步发挥城乡联动优势,打造人居浦江;进一步发挥山水生态优势,打造生态浦江;进一步发挥发展环境优势,打造活力浦江;进一步发挥人文资源优势,打造和谐浦江。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三优先”,坚持工业化与城市化、内力与外力、产业成长与环境保护、城市崛起与农村发展、山区脱贫致富与生态环境建设“五互动”,努力实现浦江经济社会新的跨越。
二、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体系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体现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
总体规划:即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前瞻性,突出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点政策安排;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为县域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专项规划: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或某行业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针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深入实施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生态区规划、公路建设规划等基础上,重点围绕城乡、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支柱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年限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要求展望到2020年。
四、编制规划的要求和时间
“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工作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编制方法与程序、发挥规划作用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配合单位要明确领导和落实责任人员,配合牵头单位编制好规划。
2、突出规划工作的重点。各牵头(承担)单位要突出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提出规划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同时,各项规划必须提供完善的项目规划本子,实现以“规划带项目”。县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增加规划项目,需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核。
3、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集思广益,增强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认可性和可操作性。
4、明确规划编制的时间。“十一五”综合性规划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各项规划完成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衔接后下发,部分重要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编制部门联合上报县政府印发。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和分工
(一)“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
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二)“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1、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经贸局
2、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
4、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
水利局、建设局
7、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8、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
1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人劳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
11、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4、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5、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16、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7、城东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县城东新区管委会
18、浦江县工业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19、浦江县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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