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浦江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浦江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的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我县的破坏、毁损、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事件屡屡发生,对全县的通信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打击破坏、盗窃、毁损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减少毁损事件的发生,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电缆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的方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宣传教育,落实防范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部门协作,依法打击和遏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危害通信安全和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通信设施安全和畅通,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通信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提高保障通信安全畅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军、警、民联合护线深入开展;通过调查梳理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积案,打击一批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县破坏、盗窃通信设施案件频发势头;通过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密阵地控制,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通过积极帮助和指导通信、广电运营部门加强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建设,建立警企联防机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觉维护通信安全的意识。
2、严密阵地管理,提高有关单位和要害部位的防控能力。
3、盗窃和破坏通信、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4、损坏通信光缆和电缆,造成大面积通信中断、电视信号中断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
5、妨碍和阻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备运营和电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6、非法收购通信、广电设施,为犯罪分子窝赃、销赃的行为。
7、其他有碍通信安全畅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盗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朱受明为组长,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宣传部、工商、建设规划、交通、广播电视台和各通信运营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有效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浦江县公安局),郭旭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重大事项的决策,下达专项行动的各项指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并开展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总结。
六、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3月25日至2006年4月1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二是全面调查摸底。要根据近年来盗窃和破坏通信设施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情况明确、思路清。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收购站点和小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开展业主法纪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通信电缆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现行案件,捣毁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取缔一批无证收购废旧金属的站点,对存在窝赃销赃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验收阶段(200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在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防范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的能力,各通信运营商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公安机关与运营商之间,各运营商之间相互联动覆盖全县的安全防范网络,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验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通信安全、确保通信畅通是当前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意见,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合力突破。政法、宣传、保险、工商等部门及通信各运营商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使全县通信治安秩序有明显改观。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整治,要选择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力突破。通信部门要通过普查、巡线、护线等日常工作,努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工商部门要从废旧金属收购渠道挖掘犯罪线索,各部门、各单位应协同作战,全力以赴。
(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形成社会共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参与专项整治和保护通信设施安全工作,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互相联动的安全防范网络,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重大案件举报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收集信息,掌握动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正确有效的情报信息,为专项行动正确导向,每阶段工作结束必须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8183611),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分别于2006年4月8日、7月8日、7月28日前分三个阶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浦江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浦江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的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我县的破坏、毁损、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事件屡屡发生,对全县的通信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打击破坏、盗窃、毁损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减少毁损事件的发生,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电缆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的方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宣传教育,落实防范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部门协作,依法打击和遏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危害通信安全和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通信设施安全和畅通,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通信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提高保障通信安全畅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军、警、民联合护线深入开展;通过调查梳理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积案,打击一批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县破坏、盗窃通信设施案件频发势头;通过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密阵地控制,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通过积极帮助和指导通信、广电运营部门加强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建设,建立警企联防机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觉维护通信安全的意识。
2、严密阵地管理,提高有关单位和要害部位的防控能力。
3、盗窃和破坏通信、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4、损坏通信光缆和电缆,造成大面积通信中断、电视信号中断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
5、妨碍和阻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备运营和电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6、非法收购通信、广电设施,为犯罪分子窝赃、销赃的行为。
7、其他有碍通信安全畅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盗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朱受明为组长,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宣传部、工商、建设规划、交通、广播电视台和各通信运营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有效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浦江县公安局),郭旭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重大事项的决策,下达专项行动的各项指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并开展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总结。
六、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3月25日至2006年4月1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二是全面调查摸底。要根据近年来盗窃和破坏通信设施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情况明确、思路清。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收购站点和小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开展业主法纪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通信电缆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现行案件,捣毁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取缔一批无证收购废旧金属的站点,对存在窝赃销赃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验收阶段(200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在通信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防范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的能力,各通信运营商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公安机关与运营商之间,各运营商之间相互联动覆盖全县的安全防范网络,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验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通信安全、确保通信畅通是当前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意见,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合力突破。政法、宣传、保险、工商等部门及通信各运营商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使全县通信治安秩序有明显改观。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整治,要选择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力突破。通信部门要通过普查、巡线、护线等日常工作,努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工商部门要从废旧金属收购渠道挖掘犯罪线索,各部门、各单位应协同作战,全力以赴。
(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形成社会共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参与专项整治和保护通信设施安全工作,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互相联动的安全防范网络,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重大案件举报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收集信息,掌握动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正确有效的情报信息,为专项行动正确导向,每阶段工作结束必须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8183611),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分别于2006年4月8日、7月8日、7月28日前分三个阶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