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
自2003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以来,我县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一直按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已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对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现制定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
一、浦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郑家坞分区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分区的工业用地,原协议出让最低价格为2003年公布的级别基准地价的70%,现调整为2003年公布的级别基准地价的80%。具体为:浦江经济开发区13.87万元/亩,开发区郑家坞分区11.73万元/亩,浦阳街道工业功能分区16万元/亩,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12.38万元/亩,白马镇工业功能分区10.4万元/亩,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10.13万元/亩。
二、尚未有级别基准地价的区块,其协议出让最低地价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三、征收蔬菜基地用地的另加新菜地开发基金2万元/亩。
四、工业用地实行出让前会审,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分区组织,国土、建设、发改、经贸、旧城改造指挥部等部门参加。
五、工业用地逐步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产出率高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六、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
自2003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以来,我县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一直按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已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对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现制定浦江县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施方案。
一、浦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郑家坞分区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分区的工业用地,原协议出让最低价格为2003年公布的级别基准地价的70%,现调整为2003年公布的级别基准地价的80%。具体为:浦江经济开发区13.87万元/亩,开发区郑家坞分区11.73万元/亩,浦阳街道工业功能分区16万元/亩,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12.38万元/亩,白马镇工业功能分区10.4万元/亩,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10.13万元/亩。
二、尚未有级别基准地价的区块,其协议出让最低地价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三、征收蔬菜基地用地的另加新菜地开发基金2万元/亩。
四、工业用地实行出让前会审,由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分区组织,国土、建设、发改、经贸、旧城改造指挥部等部门参加。
五、工业用地逐步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产出率高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六、2006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