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公安局:
楼幸福,男,1954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县公安局干警(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
楼幸福在担任浦江县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或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4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楼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私分公款1379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县人民法院(2005)浦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楼幸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为严肃政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楼幸福行政开除处分。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楼幸福,男,1954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县公安局干警(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
楼幸福在担任浦江县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或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4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楼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私分公款1379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县人民法院(2005)浦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楼幸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为严肃政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楼幸福行政开除处分。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