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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县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规定和许可项目,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但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着行政许可实施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和行政许可名称不统一、项目数量差距大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浙政办发〔2005〕1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解决目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确保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分统计上报、依法审核、审定公布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上报阶段。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根据统一规范的样表格式(下载地址www.zjfzb.gov.cn),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依据进行汇总,于2006年1月底前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依法审核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审核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依据,对其合法性、规范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分别抄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省级主管部门。
    (三)审定公布阶段。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方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重新进行公布。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精心组织,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财政、物价和监察部门应当对调整后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经费进行规范,纠正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中的乱收费和变相收费问题。编制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次清理和规范的结构,对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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