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管理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堵疏结合、责任明确、通力合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才能彻底改变目前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少数人管、多数人看、违章户无人管”的现象,才能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此,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势在必行。
二、明确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足够人员,配齐配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并确定中队长人选,报县国土局公布。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2)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3)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件;(4)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5)依法对实施抢建部分违法建筑组织拆除;(6)协助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7)落实农村村民建房并实施监督;(8)完成县国土局、乡镇(街道)交办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其它工作。
三、依法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监察。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予以制止。对违法行为轻微,能恢复原状的要立即责令恢复原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既成的、依法不能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要及时报县国土局批准立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告知、送达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强制拆除;对违法抢建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抢建部分予以拆除。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各中队与县国土局人员一起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国土局批准后,由各中队执行。所有罚没款由县国土局统一出具正式收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
县里成立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4)及时有效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5)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工作;(6)当年度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下年度土地整理任务落实情况;(7)建设用地复垦工作;(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综合考核的依据。考核细则由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附件: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办案制度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会审制度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信访工作制度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办案制度
为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执法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案程序
1、受理。
受理范围: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帐,确保及时发现、受理、制止及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程序,报县国土局批准。
立案条件:(国土局认为应直接受理立案的除外)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属于本中队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立案程序:
(1)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在7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报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国土局批准。
(2)建立立案登记制度,设立立案台帐。
3、调查。
按照职责范围分工,实行案件承办制,由中队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案件的性质广泛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要求在30日内调查结束,案件承办人拟写调查报告,提请中队对案件进行会审,经会审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拟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申请表》,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局批准。
4、处理或移送。
会审批准后,根据违法的事实和实际情况,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下处罚决定的,承办中队把案件移交给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移交时所有材料一并移交),由大队告知和下处罚决定书;需要罚款的,经现场踏勘由中队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局,由国土局召集集体会审决定罚款后,由承办中队通知当事人,按照交款通知书的要求,交到县国土局。
根据调查事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拟写移送报告报县国土局。
5、申请执行。
对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满后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申请法院执行。
6、结案和归档。
下列几种情形可以结案:
(1)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完毕的;
(2)违法抢建已拆除的;
(3)已罚款并履行完毕的。
案件办结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国土局批准后,将整个办案的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照片、复印件等各种材料分类装订,交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归档。
二、案件的交办或承办
1、一般的国土资源案件,中队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主办。
2、重大、复杂案件由中队申请国土局办理。
三、办案纪律
1、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办案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应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在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3、办案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不愿公开举报身份的举报人应予以保密。
4、严禁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礼金及宴请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严禁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正确行使监察、监督的职权。
6、严禁有案不查、查而不办或避重就轻,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附件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会审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对中队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1、实行集体会审的内容有:
(1)中队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拟订;
(2)中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拟订;
(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4)信访事项的办理和报结意见;
(5)安排落实农村村民建房;
(6)其他需会审的事项。
2、实行集体会审的事项,由中队长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审结果必须有书面记录。
3、违法用地处罚的初步意见,由中队会审后提出,再提交国土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附件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中队长为本辖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信访举报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及时报送中队领导审阅,并安排人员进行查处。
三、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态度诚恳热情,耐心解答,不刁难、不打击报复信访人。不能解答的要说明情况,需其他部门办理的要当面告知。
四、上级机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要在一个月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报结,有具体办理期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结的,应及时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五、严守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姓名和信访事项泄露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和报结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中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
3、分解落实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查;
4、及时掌握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最新动态,主动联系、协调国土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5、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巡查制止、调查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注重调查研究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
7、做好本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及时传达、布置和承办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分工的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分工的本职工作负完全责任;
2、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4、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勤政廉洁;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管理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堵疏结合、责任明确、通力合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才能彻底改变目前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少数人管、多数人看、违章户无人管”的现象,才能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此,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势在必行。
二、明确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足够人员,配齐配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并确定中队长人选,报县国土局公布。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2)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3)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件;(4)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5)依法对实施抢建部分违法建筑组织拆除;(6)协助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7)落实农村村民建房并实施监督;(8)完成县国土局、乡镇(街道)交办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其它工作。
三、依法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监察。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予以制止。对违法行为轻微,能恢复原状的要立即责令恢复原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既成的、依法不能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要及时报县国土局批准立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告知、送达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强制拆除;对违法抢建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抢建部分予以拆除。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各中队与县国土局人员一起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国土局批准后,由各中队执行。所有罚没款由县国土局统一出具正式收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
县里成立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4)及时有效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5)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工作;(6)当年度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下年度土地整理任务落实情况;(7)建设用地复垦工作;(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综合考核的依据。考核细则由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附件: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办案制度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会审制度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信访工作制度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办案制度
为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执法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案程序
1、受理。
受理范围: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帐,确保及时发现、受理、制止及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程序,报县国土局批准。
立案条件:(国土局认为应直接受理立案的除外)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属于本中队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立案程序:
(1)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在7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报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国土局批准。
(2)建立立案登记制度,设立立案台帐。
3、调查。
按照职责范围分工,实行案件承办制,由中队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案件的性质广泛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要求在30日内调查结束,案件承办人拟写调查报告,提请中队对案件进行会审,经会审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拟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申请表》,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局批准。
4、处理或移送。
会审批准后,根据违法的事实和实际情况,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下处罚决定的,承办中队把案件移交给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移交时所有材料一并移交),由大队告知和下处罚决定书;需要罚款的,经现场踏勘由中队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局,由国土局召集集体会审决定罚款后,由承办中队通知当事人,按照交款通知书的要求,交到县国土局。
根据调查事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拟写移送报告报县国土局。
5、申请执行。
对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满后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申请法院执行。
6、结案和归档。
下列几种情形可以结案:
(1)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完毕的;
(2)违法抢建已拆除的;
(3)已罚款并履行完毕的。
案件办结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国土局批准后,将整个办案的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照片、复印件等各种材料分类装订,交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归档。
二、案件的交办或承办
1、一般的国土资源案件,中队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主办。
2、重大、复杂案件由中队申请国土局办理。
三、办案纪律
1、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办案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应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在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3、办案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不愿公开举报身份的举报人应予以保密。
4、严禁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礼金及宴请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严禁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正确行使监察、监督的职权。
6、严禁有案不查、查而不办或避重就轻,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附件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会审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对中队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1、实行集体会审的内容有:
(1)中队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拟订;
(2)中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拟订;
(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4)信访事项的办理和报结意见;
(5)安排落实农村村民建房;
(6)其他需会审的事项。
2、实行集体会审的事项,由中队长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审结果必须有书面记录。
3、违法用地处罚的初步意见,由中队会审后提出,再提交国土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附件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中队长为本辖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信访举报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及时报送中队领导审阅,并安排人员进行查处。
三、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态度诚恳热情,耐心解答,不刁难、不打击报复信访人。不能解答的要说明情况,需其他部门办理的要当面告知。
四、上级机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要在一个月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报结,有具体办理期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结的,应及时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五、严守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姓名和信访事项泄露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和报结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中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
3、分解落实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查;
4、及时掌握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最新动态,主动联系、协调国土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5、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巡查制止、调查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注重调查研究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
7、做好本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及时传达、布置和承办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分工的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分工的本职工作负完全责任;
2、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4、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勤政廉洁;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