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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07〕46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金融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扎实推进“兴工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建立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为目标,以优化金融资源、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加快浦江金融业发展,增强浦江金融业的综合实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明确目标,服务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一)信贷金融机构年度目标:全县金融机构月平均新增信贷投入(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转让贷款等) 1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8亿元。新增存贷比不低于70%,其中: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信用联社、县商行新增信贷投入中工业信贷投入占比不低于60%。
    (二)县信用联社年度目标:全年新增家庭工业贷款户不少于100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工业户贷款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农业基地建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新增贷款额度应高于同期全县贷款额度增长比例,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进一步增加助学贷款的发放额度。
    (三)县农发行年度目标:县农发行新增贷款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保证政策性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全年不出现收购资金打白条现象(收购企业原因除外),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安全运行。
   (四)县人行年度目标: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出现金融风险和重大金融责任事故;创新业务品种,接轨义乌,畅通结算渠道,年内开办不定额本票等非现金结算工具;引进一家县外金融机构在浦江新设网点等分支机构,组织县外金融机构来我县拓展信贷业务。
    三、建立组织,推动金融经济互动发展。
    成立浦江县金融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县府办、人行、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开发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县金融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县外金融机构联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金融信贷政策业务宣传、搭建银企互动平台、经济热点难点调研、创新金融工作机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活动举措,推动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县外金融机构联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联络县外金融机构,向县外金融机构联系、推介县内中小企业等金融客户,每年组织3—5家县外金融机构分别与县内企业举行对接洽谈会,帮助实现银企双方有效对接,引进更多县外资金,化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县金融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如下:
    (一)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推进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快速发展;
    (二)编制重点扶持优势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名录,拟订信贷投放重点扶持名单,多渠道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宣传产业政策导向,加大对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小企业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通过现场咨询、专家授课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金融知识、信贷投向重点以及新业务、新产品介绍等内容,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主金融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构建银企互动平台,组织开展银企项目签约会、异地金融机构来浦拓展会、金融产品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活动,加大沟通交流,形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六)开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考察调研,组织到外地考察金融促进经济的先进经验;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良性互动政策机制。
    四、考核奖励,激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为更好地激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实现年度目标、引进县外金融机构来浦设立分支机构和县外金融机构来浦放贷进行奖励,由县政府组织考核后予以兑现(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府办另行制定下文)。
    (一)对县内各金融机构实现年度目标进行奖励。完成年度总目标的,实现县辖金融稳定的,设定一个合理的考核奖励基数予以奖励,考核奖励基数根据上年兑现情况结合今年的金融运行态势确定。超额完成的另行加奖,完不成的予以酌情扣减直至不予奖励。单个行、社完不成目标的也酌情扣减。
    (二)对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向政府发放贷款的银行,年底根据政府贷款余额、利率高低、金融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前三名的酌情加奖。
    (三)开展银行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县外金融机构来浦开拓信贷业务,鼓励县外金融机构来浦设立分支机构。县政府对银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进行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对引进的县外金融机构在浦设立分支机构予以奖励,对向浦江县内企业发放工业贷款的县外金融机构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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