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县编委办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国资办 县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号)精神,及时制止和扭转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活动,现就做好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原则和清理范围
1、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乡镇(街道)、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方式和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整个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07年3月上旬以前)。
制定清理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2、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对本区域、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0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联系电话4112736)。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清理检查(2007年5月底前)。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4、总结提高(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分析研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充分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2、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里成立由县监察局、纠风办、编委办、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国资办、法制办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改局、经贸局要对涉及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劳社保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办要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3、强化监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县编委办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国资办 县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号)精神,及时制止和扭转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活动,现就做好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原则和清理范围
1、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乡镇(街道)、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方式和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整个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07年3月上旬以前)。
制定清理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2、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对本区域、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0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联系电话4112736)。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清理检查(2007年5月底前)。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4、总结提高(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分析研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充分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2、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里成立由县监察局、纠风办、编委办、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国资办、法制办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改局、经贸局要对涉及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劳社保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办要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3、强化监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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