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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和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为推动全县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进一步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全县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市的位次与经济发展水平持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例保持40%以上;确保妇女就业率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的行业和领域;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权利;
    ——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70%以上。
    5、为残疾、贫困妇女群体就业提供服务,提高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3、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加强对妇女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在劳动段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县、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达10%以上;
    ——县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县乡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支部主任和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5%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职工代表中,男女代表与职工比例相当。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加强妇女组织建设,重视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妇联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关注女性的继续学习和再培训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
    3、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高标准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5.3%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平均达到100%;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3%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受教育享受同城待遇;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与男生基本一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扩大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受益面;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提高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与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对农村家庭独生女接受教育实行优惠政策。把性别平等观念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阶段开设“四自”教育讲座,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帮助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建成一所社区学院,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使95%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增强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
    3、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困难家庭学生政策,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管理和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统筹考虑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合理布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为女童提供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6%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定期普查率达60%以上; 
    ——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应当享有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县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员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中、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30%以下;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平均值控制在20/十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全面开展更年期女性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80%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倾向正常。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7.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受卫生保健。
    2、增加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圈。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
    3、出台相关政策,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城镇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
    4、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对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5、全面深入贯彻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
    6、重视对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的保健知识,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女性生殖保健知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7、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统一纳入管理,享受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护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健全和完善县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 
    ——完善 “110”反家庭暴力联动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完善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浦江”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制定政策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积极创建“平安家庭”,全面推开“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联动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推行信访首问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148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县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县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树立一批妇女典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 、“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2、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妇女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发挥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3、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重点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及血吸虫疫区等饮用水质问题,到2010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改水受益率达95%。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层次开展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女领导干部都能接受一次以上培训,加强对女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长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培训工程”。针对我县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使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培训 0.5万在职妇女,0.25万失业妇女,1.5万农村妇女劳动力,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对城乡妇女进行三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制定颁发并全面实施《浦江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 

                              组织领导
    一、《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施,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浦江县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妇女规划目标全面实施。
    三、建立县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使儿童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活环境等方面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培养儿童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浦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含流动人口)死亡率降低到20万/十万;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100%。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 
    ——注重未成年人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0%;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5、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儿童参与体育锻炼人数达96%以上;
    ——幼儿园儿童体质抽样率达到35%以上,儿童体质合格率达到88%以上;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10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9%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城乡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继续推广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示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制度,使他们享受户籍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多渠道设立贫困儿童疾病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3、贯彻省、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管理和健康监测,提高在园幼儿的健康水平。加强对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4、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强化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加强对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达标率均为90%,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小学、初中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7%  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受教育享受同城待遇。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9.8%、99.8%、95%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3%以上;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100%学校建成校园网,使我县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装备和技术的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其中60%以上的家长学校真正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工作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制定并完善省政府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实施办法,加快缩小城乡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扩大教育对国资、民资、外资的开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三年内新培养15名县级名师培养人选。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设立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适学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0%; 
    ——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和犯罪人数,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幼儿园警校共建率达98%以上,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0%。
    4、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制;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2、巩固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体系,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净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
    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和网络。全面实施“导航工程”,力争有4家以上企业发展成为安置帮教归正人员的基地。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4、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镇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城镇建成噪声达标区;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90%,改水受益率达95%;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100%; 
    ——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进一步改善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活动。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教育,在塔山公园、西山公园、青少年宫、体育场、妇儿中心、金狮湖水上乐园、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开辟儿童娱乐区。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不断完善县少儿图书馆建设。县图书馆要建设完善少儿阅览室;提高服务质量,配置相应的少儿读物和设施。
    ——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城区达80%,农村达50%; 
    ——县广播电视台开通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广播电台开设儿童专栏;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政策,遵循“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创建一批儿童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吴茀之纪念馆、科技馆等科技文化及书画场馆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提高青少年宫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在城市规划及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儿童的教育与活动公共设施,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用地、运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2、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重视儿童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建立完善社区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3、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发放教育券形式进行资助,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或住宿费,以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补助每周每生5元标准,提供2至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券,以增强这些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结合我县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生均宿舍、食堂建筑面积达到上级的标准要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1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选拔90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建设一个综合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现有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地狭小,设施落后,又面临拆迁,重新规划、扩建或迁建一所上规模上档次的综合性活动场所,以满足妇女儿童发展需要。

                            组织领导
    《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浦江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单位部门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建立县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儿童发展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儿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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