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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7〕2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发展家庭工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发展家庭工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浦江县发展家庭工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鼓励家庭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7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家庭工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加工户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工业的认定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工业包括家庭工厂和承接来料加工的家庭加工户,是指在农村与城镇家庭或集体空闲用房中生产的,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加工工厂和加工户。

二、发展家庭工业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以发展家庭工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培训人数、家庭工业总产值(加工费)、专业村建设以及扶持家庭工业发展的举措和项目等作为发展家庭工业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见附件1)。经纪人以其所带动的加工户数、加工费发放额、信用度等作为发展家庭工业年终考核内容。专业村以家庭工厂和来料加工户比例、村家庭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工业性投入等作为发展家庭工业年终考核内容。

三、考核办法与奖励标准

1、实行乡镇(街道)发展家庭工业考核。根据新增家庭工业户数(新注册登记的家庭工厂和经备案的经纪人)、从业人员数、培训人数、家庭工业总产值、专业村建设及扶持家庭工业发展的举措和具体项目等内容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2)。对综合考评前八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第一名5万元、第二、第三名各3万元、第四至第八名各1万元的工作奖励。

2、设立部门支持家庭工业发展奖励。根据部门支持家庭工业发展的情况,评选5个支持家庭工业发展、服务成效显著的部门,分别给予2万的奖励。

3、评选“发展家庭工业优秀经纪人”。经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家庭工业经纪人登记表见附件3)并参加培训,发展家庭工业成绩显著、带动群众增收明显、无拖欠加工户加工费等不良信誉的经纪人,根据其所带动的加工户数、加工费发放总额、信用度等条件进行综合评比,总分前50名授予“优秀经纪人”的称号,总分前1-20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21-50名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4、发展家庭工业项目补助

(1)对初创的家庭工厂,经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2)对经认定的家庭工厂,当年购置生产设备的,且设备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凭有效证明给予3%的补助。

(3)家庭工业专业村补助。同一产业家庭工业户比例占全村户数20%以上、村家庭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且能够主动为家庭工业提供加工制造场所、解决家庭工业发展中各种困难的专业村、特色村,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经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4)家庭工业从业人员培训补助。开展家庭工业从业人员、经纪人等培训活动的单位,给予每人不超过200元培训经费补助。

四、奖励与补助申报程序

1、经纪人的评选与奖励。由经纪人自行申报,经各乡镇(街道)审核,于2008115前报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每查出一处不实的扣乡镇(街道)考核分1分。对不如实申报的经纪人,取消评选和补助资格。

2、申报家庭工业专业村补助。各乡镇(街道)6月底前向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发展家庭工业专业村计划和实施方案(发展家庭工业专业村申报表见附件4),12月底前上报发展家庭工业专业村建设情况,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初组织家庭工业专业村的验收工作。

3、申报从业人员培训补助。组织单位于6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12月底前将培训结果报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

4、申报家庭工厂补助项目。由家庭工厂自行申报(提供工商企业注册证明、设备购置票据等相关资料),经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于2008115前报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由县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街道)发展家庭工业考核目标

      2.乡镇(街道)发展家庭工业考核细则

      3.家庭工业经纪人登记表

      4.发展家庭工业专业村申报表

               

附件1

乡镇(街道)发展家庭工业考核目标

 

乡镇(街道)

新增家庭工业户数(户)

新增从业人数(人)

培训人数(人)

新增家庭工业产值(包括发放的加工费)(万元)

浦阳街道

100

500

100

2000

浦南街道

100

500

100

2000

仙华街道

100

500

100

2000

黄宅镇

120

600

120

2400

白马镇

100

500

100

2000

郑家坞镇

50

300

50

1000

郑宅镇

100

500

100

2000

岩头镇

100

500

100

2000

杭坪镇

50

300

50

1000

檀溪镇

50

300

50

1000

前吴乡

50

300

50

1000

花桥乡

40

200

40

800

虞宅乡

40

200

40

800

大畈乡

40

200

40

800

中余乡

40

200

40

800

全 县

1080

5600

1080

21600

 

附件2

乡镇(街道)发展家庭工业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办 法

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立及宣传发动情况,发展家庭工业的举措和开展的活动。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每季度研究发展家庭工业工作不少于1次,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宣传发动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得满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明确、机构不健全、宣传发动不到位、措施不当、落实无力的酌情扣分。

20

新增家庭工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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