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我县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县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但是非法用工行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打击非法用工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打击非法用工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劳动用工管理队伍建设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县政府已成立了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劳动监察队伍,对专职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岗定责。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执法办案经费。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劳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加工户用工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用工情况。对发现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报告。
县人劳社保局对全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切实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录用登记、未妥善保管录用登记资料或伪造录用登记资料的行为,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要及时查处各类举报、移送的非法用工案件。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流动人员的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童工嫌疑身份的查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及时移交公诉机关。
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无照经营的个体户和家庭作坊的治理,配合县人劳社保局加强对非法用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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