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浦江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浦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浦阳、浦南、仙华街道办事处所辖19个社区居委会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由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办公室)承担。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审计、公安、房改、总工会、劳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三章 保障标准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实行货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照核实的家庭人口、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市场平均租金等因素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城区低保家庭,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
实行实物配租的,对符合条件的城区低保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其租金按照《浦江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收取,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其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缴纳。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财政预算安排;
(四)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增强政府调控和保障能力。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考虑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