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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8〕6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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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防范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非法用工夏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检查排摸、整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运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止使用童工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一手抓整治打击、一手抓宣传防范,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是:对从事水晶、挂锁以及其他以手工操作为主、存在雇工的各类个体工商户、加工户,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的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拐骗童工,限制童工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进行排摸,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三、时间安排和阶段任务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排摸、重点打击和总结巩固等三个阶段,其相对应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排摸阶段(618-6月24)。以宣传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先导,各乡镇(街道)要采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公开信、宣传画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以禁止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个体工商户、加工户,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非法使用童工的,及时劝阻、及时处理。县人劳社保局要落实工作人员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对乡镇(街道)的宣传排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充分发动和依靠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和劳动用工信息员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填好排摸汇总表(附件一),连同排摸表(附件二)在624日前上报县人劳社保局。

(二)重点打击阶段(625-7月9)。在排摸基础上,由县人劳社保局牵头,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分组充实到各乡镇(街道)整治打击工作一线中去, 充分发挥整治非法用工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联合执法优势,对检查排摸行动中筛选的重点整治打击对象,要依法从严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当即予以扣押生产材料或成品;对存在拐骗童工、强迫劳动等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710-7月18)。专项整治行动将作为各乡镇(街道)二季度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排查活动,巩固前段时间取得的成果,写好工作总结于718日前报县人劳社保局。县人劳社保局要对全县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分析全县禁止使用童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平安浦江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劳动管理站要充分发挥“参谋部”的作用,积极筹划制定本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人劳社保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整合联合检查力量,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分组行动方案,合理编组部门单位力量,明确检查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安、工商、教育、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县人劳社保局加强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浦江开发区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夏季专项行动要突出打击的重点,在检查排摸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通过对重点整治对象的处罚打击,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防范新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产生。整治过程中,一方面要把握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部门单位抽调的联合检查力量在分布上要向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倾斜;另一方面又要考虑非法使用童工者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而不能忽视非重点乡镇(街道)、非重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街道)要边宣传、边排摸,排查人员在排查时要发送公开信给每个排查对象,劳动用工重点监管村(社区)、准重点监管村(社区)更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也要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树立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广大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使用童工的意识和自觉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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