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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9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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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91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浦江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一、目的

甲型H1N1流感是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猪或人的一种急性、人畜共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该病毒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是一种新型猪流感病毒,可以人传人,具有较强的致病性和传染性。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县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以控制疫情为中心,加强领导,依靠法制,动员社会,建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治长效机制,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科学防治,依法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范围内涉及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目标

确保甲型H1N1流感在我县不发生病例、不发生子代病例、不发生死亡病例;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常态管理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我县发生疫情进入应急状态后,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农业、公安、交通、财政、药品监管、教育、宣传、经贸、科技、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林业、外事、文化、工商、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态情况下办公地址设在县卫生局内,应急情况下,办公地址设在县人民政府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

1)承办和指导全县防治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安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重要活动。

2)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市的联系与沟通。协调涉外及港澳台同胞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3)督查检查领导批示和部署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好防治工作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4)日常值班,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2.秘书信息组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

1)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和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编报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情况专报,吸收先进经验,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3)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3.疫情控制组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

1)指导和协调全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疫情防治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进展。

2)督促检查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预案中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办公室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3)汇总全县每日疫情,编报疫情专报。

4.预防救治组

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落实防治工作各种相关技术方案。

2)组建联合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救治资源。

3)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留验站、发热门诊监测、防控、救治等有关工作。负责病人病情动态的信息编报。

4)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

5)组织、管理医疗护理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的技术业务培训。

5.物资保障组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

1)组织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

3)协调、监控、调度甲型H1N1流感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物资调拨调配工作。

4)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负责提供全县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相关目录。

5)协调开展防治期间全县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6.新闻法制宣传组

设在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

1)组织召开甲型H1N1流感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2)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依法规范管理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

4)报道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宣传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5)编发各类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宣传资料。

7.农村工作组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

2)掌握全县外地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动态,提出管理对策。做好出县返乡人员和县外人员来县情况的日报统计。

3)收集、掌握农村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卫生宣传教育。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承担甲型H1N1流感防治日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负责组建由预防和临床专家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指导落实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隔离、救治措施。组织评估临床隔离治疗病人和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及时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病人,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实施疫区和疫点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和人群预防。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实验室病原检测,研究有效的防治方法和药物。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掌握疫情动态和分析疫情趋势,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根据规定程序公布疫情和防治信息,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积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群体性活动和县内外交流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二)农业部门

制定部门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动队。组织做好疫情监测,掌握动物流感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降低病源潜伏与传播的风险。如出现动物流感异常增多或职业人群有聚焦发病情况及时通告卫生部门。做好生猪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甲型H1N1流感病的排查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做好对大型养殖场周围、生猪中转或保养场、生猪交易市场等地点的消毒,特别是散养猪圈舍的定期消毒工作。加强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以及证章管理等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发现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加强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安部门

及时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做好疫点、疫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

(四)教育部门

制定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的晨检制度,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利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广使用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疫苗,防止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按疫情分级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广覆盖、高效率的宣传优势,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对报刊和互联网站的管理,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六)药监部门

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的生产、供应、储备工作。

(七)交通部门

制定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预案。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建立交通检疫机制,设立留验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对交通工具的乘运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工具上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者进行查找。优先安排疫情控制所需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等工作。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

(八)财政部门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保证甲型H1N1流感应急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九)经贸部门

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物资储备库,积极组织疾病防治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的生产、储备,确保质量,及时供应防治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防护和疫区的生活用品等,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疫区群众的生活需要。

(十)民政部门

制定低收入人群及外来民工的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十一)人劳社保部门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制定参与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的补贴、奖励政策。

(十二)建设、环保部门

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各项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措施。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督工作,落实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的监管。

(十三)外事部门

负责及时向外国驻县机构和国外来访友好团体通报有关情况,做好沟通工作。协调在县外籍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外和港澳台媒体提供必要的服务。

(十四)文化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保证场所空气流通,环境整洁。

(十五)工商、物价部门

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加大物价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六)体育、旅游部门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重要赛事和重要旅游节日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旅游部门要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旅游者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预防消毒等工作。

(十七)武警中队

组织做好驻县部队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确保部队战斗力。参与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控制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

三、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要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机动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个组的组长由单位领导或科所负责人担任,组内必须包含流行病学检验、消毒等专业人员。机动队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发到每个人,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在应急状况时,行动组之间应分组间隔行动,每次至少保持一个预备组不在接触传染源的现场,以确保安全和保持持久的工作能力。

(二)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和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点的环境消毒等。对公共场所的检查重点是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和空气卫生质量等。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检查重点是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消毒工作落实情况及学生和幼儿的健康管理等。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和院办、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等主要职能科室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医院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组建专门的技术指导小组,由传染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科、药剂科、放射科、院感科、检验科等专业的医务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是做好临床诊治、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有医院领导及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传染病病区应向社会开通24小时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预约电话。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医院应配备电动气溶胶喷雾器等消毒设备,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空气消毒。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提供休息和医学观察场所等。

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疑似病例的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监测点医疗机构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必要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对辖区内的来浦、返浦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负责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

定点医院应备有专用的具有消毒隔离设施的120急救车,负责转送甲型H1N1流感病人。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一)蓝色预警

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我县存在疫情输入可能。但省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

(二)黄色预警

省内出现散发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我县出现医学观察病例。

(三)橙色预警

省内出现集聚性病例或我县出现单个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并可能播及我县。

(四)红色预警

本县范围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出现广泛流行。

二、预案的启动和疫情判定及发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及可能流行趋势,依据疫情预警和疫情等级标准作出初步判定,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专家进行判定。经判定达到疫情预警及疫情发生,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并发布相应级别的疫情警报。

三、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

(一)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标准

疫情发生警报发布后,经采取控制措施,疫情得到积极有效的控制:

1.医学观察病例被排除;

2.疑似病例被排除;

3.临床诊断病例治愈出院并维持3天后,降为疫情预警。

根据省卫生厅、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公告,国内及全球疫情已得到控制,我县已无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经7天留验观察后,未出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解除本次疫情警报。

(二)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上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判定,由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第四部分  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一、疫情预警的响应

(一)县卫生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控制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级卫生专业机构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日统计报告,实施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本县医疗机构预防保健人员例会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疫情报告和流行病学询问等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地组织对本县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传染病区等相关工作的执法检查,促进本县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四)各新闻媒体均要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五)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留验站。

二、分级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二)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卫生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并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5.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感控制工作。

6.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察。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2.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根据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3.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4.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方的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建议县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

2.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县指挥部应调集县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3.必要时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

 

第五部分  疫情现场控制

 

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机动队到达现场后,应按照卫生部《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并做好记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同时,做好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样品采集工作,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负责采集住院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样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非住院对象的样品。具体操作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消毒处理

按照“早、严、实”的原则划分和处理现场,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的住所及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一)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留院的医学观察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必须经消毒处理。具体操作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二)病人遗体由所在医院负责消毒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消毒处理以及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遗体必须及时就地火化。

(三)医疗机构内的消毒,有医疗机构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具体方法及技术要求按《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执行。单位和病家的消毒,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公共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现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病例的隔离治疗

(一)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120专用救护车运送至定点诊治医院隔离救治。外籍病例送外籍人员定点诊治医院,其应急处置规范按《外籍人员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二)医学观察病例:由报告医院就地隔离治疗。

(三)甲型H1N1流感病人出院后,病例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应做好随访工作。

四、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一)接触者的判定:参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要求,分为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者。

(二)密切接触者的处理

1.隔离观察期限为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2.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应对其在留验站进行隔离观察。

3.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密切接触者,如接触时间是在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认病人出现症状后,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如接触时间在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认病人出现症状前,可在家隔离观察。

4.在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隔离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联系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密切接触者应每天测试体温1次。

(三)一般接触者的处理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

1.对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向一般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指定的社区责任医生以其实施1周的观察。在观察期间,一般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测试体温1次,并向基层或社区责任医生报告,医务人员应每天与住院病人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人的一般接触者应接触后7天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测试体温1次。

所有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当地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特殊场所的现场处理

(一)交通工具

在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后,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通风、隔离等控制措施,做好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登记。由病人专用救护车接送定点医院诊治,密切接触者送就近的留验站隔离留验。

交通部门和交通工具上的负责人应及时向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二)居民楼、建筑工地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并引起续发病例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锁隔离控制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

中小学班级中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报请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医院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预防医院性感染。环保和环卫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废弃物和医院污水的处理,定期做好消毒监测,确保达到排放。

(二)各级医院要加强管理,严格探视制度并做好消毒隔离,确保预防医院性感染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工作规范按《呼吸道传染病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执行。

(三)医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实验室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具体要求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部分  医疗救治

 

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治医院性交叉感染,按照“首诊负责,分类诊治,设置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

一、应急反应

(一)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应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医学观察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救治措施,隔离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和人员,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转运工作。

(二)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发现或接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的有关要求,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三)设有留验观察的医疗机构接到观察对象后,立即按照留验观察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医学观察,及时发现与转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应将发热就诊的病人及时介绍到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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