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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0〕5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和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浙公消〔2010〕1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亡人火灾明显减少。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组织编制并严格落实《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防火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对县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督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特别要抓好“三合一”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原则,实施技术改造,实现生产、储存与住宿分离,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有效消除社会面上的突出火灾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房管、民政、规划、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2011年底前,黄宅镇、郑家坞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确保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考核与追究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体系,年终进行考核。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连续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单位加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建立和推广疏散逃生引导员制度,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单位内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安全的疏散。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内部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指导单位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标准》和《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设置各类消防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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