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发〔2010〕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09〕2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投入提供,基本医疗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基本、基础、基层。
(三)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多种财政投入形式。建立财政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相衔接,提高资金效率。
(四)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机制。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医疗保障基金的药品费用负担会相应减轻,积极探索医疗保障基金等多渠道予以补偿的办法。
二、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机构补助。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财政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按全额拨款单位标准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县财政按照全县城乡常住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对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的具体管理办法。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经费。
(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财政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按照不同方式管理。对经常性收支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1)建设发展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安排。
(2)退休人员非统筹待遇部分,按其实际退休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财政补助。
(3)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由县财政给予补偿。其中的人员经费补助部分,以省定的人均3.5万元(城区4万元)的标准测算,实行“定率补助、总额控制”的办法给予补助,在年度内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县财政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期实现的基本药物销售额以30%的比率给予预拨,年度终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的基本药物补助额总计低于650万元的由财政按相应比率补足,实行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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