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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1〕2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浦江县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浦江县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浦江县2011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浦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
浦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2011年是实施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应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和2011年浦江县城乡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着力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产业支撑,着力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为“十二五”打好开局之年,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绗缝、制锁、水晶三大特色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和联动发展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区、中心镇、五大工业功能区、四大产业带、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浦江、实力浦江、活力浦江、和谐浦江” 建设。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浦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浦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浦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中心城区、中心镇、工业功能区、产业带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县城)安排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县际快速通道及县域公路网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不断优化县域综合交通网络;大力支持浦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月泉污水处理厂、110KV输变电站以及东苑小学、新华幼儿园、仙华卫生院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建立惠及全民、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森林城市(城镇)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努力打造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美丽浦江”。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村庄综合整治和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与保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经济转型,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太阳能光伏、LED及高端机电产品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物流、配套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绗缝、制锁、水晶三大传统特色产业整合提升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统筹发展、提升功能、凸现特色” 的县域功能区划要求,落实浦江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先保障老城区旧城改造、中心城区现代商务办公用地和新区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工业向浦江经济开发区和黄宅东部工业园区集聚,支持“严家山—金狮湖—浦阳江”生态轴开发项目涉及的用地需求,加快构建“结构开放、轴线发展、服务沿江、工业集聚、环湖绕水、山水融城”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2、促进经济开发区与各功能分区的整合提升。根据浦江经济开发区、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白马镇工业功能分区、经济开发区郑家坞分区等不同产业定位,严格产业供地市场准入,着力构筑“一区多园”的企业集聚平台。
3、积极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进一步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为提升黄宅成为浦江县城与义乌的纽带作用和郑宅的工业与旅游重镇发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支持白马、郑家坞、岩头、檀溪等重点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深化和提升村庄整治工程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农村下山异地安置,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部分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浦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合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它 用地 | |||||||
| 149.05 | 14.22 | 57.58 | 29.93 | 0.00 | 2.33 | 0.00 | 15.26 | 12.34 | 0.00 | 28.01 | 17.93 | 0.00 | 1.38 |
| 备注:商品房用地中拟配建或安排不低于54%的政府回购房、定向安置房、限价房等各类保障性住宅和中小套型商品住宅,具体宗地落实拟于供地方案中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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