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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1〕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县级职业技能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次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8—2010年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名额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浦江县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男职工在57周岁以下,女职工在47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职业资格(不含职称类)。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全县同职业(工种)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市级以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倡导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2011年1月—4月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填报有关资料后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部门工委审核。
2、县总工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考察。
3、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
4、经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5、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主要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奖励
被评为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给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简要事迹300—500字)、详细事迹(2000—3000字)一式一份报送县总工会。并发送至电子邮箱:pjgh2007@126.com。联系电话:84132229。
附件: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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