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11〕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次县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评选浦江县级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02〕228号)及《关于调整县级劳动模范评选时间及奖励标准的复函》(浦政办函〔2007〕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8——2010年县级劳动模范及模范集体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共12名,其中:一线职工3名,厂长(经理)2名,公务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农民2名,外来务工人员2名;县级模范集体评选名额共3个。
二、评选条件
(一)县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工作,贡献突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术攻关,推动技术进步、技术交流和推广,培养人才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5、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服务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6、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
8、在能源、交通、通讯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
9、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县级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绩优异,其主要经济技术和业务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方面成绩显著,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在推进改革、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经济技术创新和科研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月—4月。
(二)评选办法
1、各部门、单位应对照评选条件,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业各岗位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出所属区域(系统)范围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
2、评选推荐要条块结合,综合比较,推荐厂长(经理)为县级劳动模范的,除上述条件外,其所在企业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逐年有提高,并居全县和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征求税务、工商、纪检、人劳、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推荐。被推荐的对象由民主评选产生,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征求单位党政领导意见。
2、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系统工会(委)应对基层工会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出劳动模范初步候选名单。
3、县总工会考察。在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表格、具体事迹材料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对县总工会初步审查过的劳动模范候选名单,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评选确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5、将候选名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四、县级劳动模范的奖励
1、授予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授予浦江县劳动模范集体荣誉证书。
2、给予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予劳动模范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劳模评选工作由县各级工会负责,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会评选推荐劳模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评选劳模之机,广泛发动宣传,在全县范围营造勇于争先、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创新,进一步激励我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饱满的劳动热情,为我县现代化建设事业再建新功。
3、严格标准条件。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是我县各条战线上的精英代表,评选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4、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表(简要事迹300—500字)、详细事迹(2000—3000字)一式一份,先进人物(单位)的事迹叙述要鲜明集中,条理清楚。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以及企业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须上报《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企业)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报送县总工会。推荐表和详细事迹发送至电子邮箱:pjgh2007@126.com,联系电话:84132229。
附件:1.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2.浦江县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
3.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为企
业负责人(企业)的部门意见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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