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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取消及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后的治超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浦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治理工作(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齐抓共管,明确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规定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着力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及要求,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治理的措施,扎实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浦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
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9〕185号)
附件1:
浦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楼东江
副组长:张建新(县府办) 陈荣生(县交通局)
徐红伟(县公安局)
成 员:丁仲生(县发改局) 甄邦军(县经贸局)
张 榕(县委宣传部)吴胜建(县监察局)
陈树良(县交通局) 张永照(县交通局)
张 杰(县交警大队)潘兴虎(县交通局)
傅国庆(县安监局) 黄卫康(县法制办)
张 峰(县工商局) 徐建伟(县质量技监局)
潘新标(县运管所) 黄文进(县公路段)
县交通局局长陈荣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兴虎、张杰兼任。
附件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宣传、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物价、法制、纠风等单位,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五个关口,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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