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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1〕5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浦江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我县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十一五”期末,全县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78元,为全县年人均收入的67.7%;帮助293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增残疾人集中就业320人,从事个体就业386人,培训残疾人1000名,扶持724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加工业。在全市首届残疾人就业成果展中获金奖2个,银奖2个,在全省残疾人技能成果展中获特别奖1个,优秀奖2个。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县以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积级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全县346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232名重度残疾人享受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服务,1032名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1836名白内障患者享受复明手术。我县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荣誉称号。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得到健全,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困难和问题也相对突出,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比全县社会平均水平低32.3个百分点;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比偏低,30万人口以上必建的培智学校未按省规定完成布局。二是残疾人保障工程有待进一加强。残疾人保障覆盖面窄,单独施保局限于重度残疾人,仅覆盖部分人群。2010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仅占持证人数的34.8%,全县列入托(安)养的重度残疾人不到50%。三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基础服务设置比较缺失。我县综合服务设施尚未达到省定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县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扶残助残六大行动”为抓手,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均衡一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制定残疾人专项保障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农村残疾人工作重点予以扶持,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促进和谐”的工作总目标,全面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努力实现保障能力、服务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以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载体,全面实施六大助残行动,使残疾人的价值得到尊重、权益得到维护、素质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发挥,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参与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一)着力实施残疾人阳光助残行动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阳光助残保障制度,使阳光助残政策覆盖到每一位残疾人。
1.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发放;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以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对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临时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救助。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2.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低保、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3.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现一户、救助一户”。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二)着力实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1.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省定标准,通过新建或现有国有房屋资产调剂等方式,建设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等基本公共服务活动,保证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正常有效运转,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需求。
2.完善托(安)养机构。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资为依托,兴办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机构。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家,市级残疾人爱心家园2家,为适合工疗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就业等服务。
3.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通过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健全康复政策体系,推进在县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街道)、社区依托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康复站,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康复政策宣传、康复知识普及等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白内障复明,助听器配送,假肢安装,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聋儿、智残儿、脑瘫儿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等工作,满足2000名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三)着力实施残疾人综合素质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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