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二章 特殊病种门诊
第三条 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心、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二者)、精神病、高血压(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二者)、糖尿病(伴有心、脑、肾、眼、周围神经并发症之二者)。
第四条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待遇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第三章 普通门诊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