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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2〕1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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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215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经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创新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做好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评对象和重点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部门(单位)。

(二)考评重点

1.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情况;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

3.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中熟练运用调解理念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落实情况。

4.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特别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大决策过程中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公开、专家论证、评估情况。

5.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整改工作机制,强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健全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换证培训,特别是完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学习的长效机制建设及组织落实情况。

7.本系统本辖区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特色或创新事项,包括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落实情况。

三、考评和计分方法

(一)考评方法

1.各乡镇(街道)年度考评通过自查自评、分组考评、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自查自评由各地按照《2012年度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分组考评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台账材料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定结果根据分组考评意见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而定。

2.部门年度考评通过自查自评、有关单位测评、重点抽查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自查自评由各部门按照《2012年度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2)进行。测评意见征求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和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重点抽查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底组织。综合评定结果还要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而定。

(二)计分方法

1.评分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总分为100分。各项目最高扣分值以该项目的基准分为限,遇重复扣分情形时按扣分较重的事项予以扣分。

2.对没有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或因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违法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优秀单位的评选资格。

3.为鼓励工作创新,各地、各部门在自查自评时应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创新事项。有被国家或省、市政府推广事项的,分别加9分、6分和3分;被评为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分别加6分和3分;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系统内推行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或者有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后可酌情加分,并可优先评选为优秀单位。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提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名单报送县政府,并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机关(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中,其中不合格单位不得评为本年度工作考核的先进和表扬单位。

五、其它事项

本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在20131月上旬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2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双报送)。

 

附件:1. 2012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2. 2012年度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政发〔201215号文件附件1

2012年度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准分

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情况

15

1、有组织领导机构及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统计报表及分析上报工作。

3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长效机制

4.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未配备专兼职法制人员的,扣5分。

领导班子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不作研究、部署的,扣5分。

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5分。

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扣3分。

未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视情扣25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0

5.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责,不失职、不越权、不推诿。

6.实施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7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或者因推诿、失职造成群体性信访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的,每起扣5分。被审计机关发现重大问题的,扣5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再扣3分。

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扣5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30

8.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执法程序合法。

9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失职、不越权、不推诿。

10.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备案。

11.认真对待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其它专门监督机关等作出的通知书、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提出的问题及信访机关的建议书、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意见书,及时反馈有关处理结果。

 

违法或不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在主体、事实、程序、依据等方面违法或存在较大行政纠纷隐患的,每件扣5分;在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有5项以上的,扣3分;5项以下的,扣2分;因主要事实、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违法造成案卷不合格的,每件扣5分。

对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执法监督机关作出的各种决定、意见、建议等以及信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提出的建议、意见不及时落实整改、不予处理或不反馈处理结果的,每件酌情扣1-3分。

未按规定向县政府报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等备案材料的,每件扣2分。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情况

20

1、加强行政争议防范和解决机制建设。

2、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自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3、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裁判决定。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案件的情况。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的,扣1-3分。

不按规定要求出庭应诉、答辩的,发现1件扣5分。

未按《浦江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发现1起扣5分。

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或复议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

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3分;对投诉举报案件不依法作出处理的,发现12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15

19.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2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及时做好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21.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或重大差错的,能主动纠正或经指出后能及时改正。

 

 

未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应当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及时修改和重新公布的,发现1件扣2分(最高扣5分)。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法定必经程序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补充说明情况或反馈征求意见的,扣3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有重大差错的,发现1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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